【逃犯條例】人大常委會可頒港進入緊急狀態 譚耀宗:看不到需要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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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18條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因香港發生港府不能控制的動亂,宣布緊急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法律在港實施。身在北京的全國人大會常委譚耀宗今日(21日)表示,看不到香港需要啟動第18條。
在北京預備出席人大常委會例會的譚耀宗表示,會議明日開始,26日上午結束,會議議程主要與內地民生有關,有兩項是關於中國與越南及斯里蘭卡訂立的《逃犯條例》,議程沒有與《基本法》18條有關的項目。他表示,香港政府沒法管治,社會治安受破壞,在沒政府狀態才啟動第18條,但他看不到有此需要。
對於有武警在深圳集結,他形容內地展開「止暴制亂」的演習,對中央來說是有需要、有備無患,他又重申,警隊和港府有能力處理衝突,他不覺有需要出動駐港解放軍協助。
他又說,沒有聽過10月1日國慶日之前,要平息是次政治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