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衝突】張達明稱臥底無刑事豁免權 叫口號挑撥暴力亦算犯罪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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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抗爭持續兩個多月,8.11衝突後警方再拘捕百餘人,惟便衣警員喬裝成示威者拘捕「真示威者」的做法備受質疑。監警會前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13日)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倘參與非法集結的臥底警員只是純粹觀察和搜集證據,行為不構成犯法,但若果臥底警員在過程中有份叫口號或鼓勵其他示威者挑起事端,就是一個犯法行為,他們沒有刑事豁免權。

便衣警員喬裝成示威者拘捕「真示威者」的做法備受質疑。(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8.11衝突後,警方多個拘捕行為備受質疑,包括有便衣警員喬裝成示威者拘捕真正示威者、當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後,不斷向警員求饒,不要再對他施加武力,以及有警員涉嫌把尖竹放在示威者的背包中等。

張達明今早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警員以便衣或臥底方式參與行動本身沒有問題,但臥底沒有刑事豁免權,當臥底警員知道將會參與一個非法行為時就要馬上停止,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向律政司申請。張達明說,在8.11衝突中,若果臥底警員參與集會只為觀察和搜集證據,行為不構成犯罪。不過,若果在示威者使用暴力時,臥底警員有份叫口號或鼓勵其他示威者挑起事端,就構成犯法。

張達明指出,警員執勤時必須出示委任證,並須先知會疑犯才採取拘捕。他觀看喬裝警員拘捕黑衣人的片段後,認為當時警員預知會採取拘捕行為,應該有足夠時間佩戴委任證。張說,除非喬裝警員的拘捕行為是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或當時受到襲擊,而不能展示委任證。此外,警員已經成功制服示威者後,無權再對其施加武力,更無可能將對疑犯不利的證物放在其背包之中。他希望警方在有表面證據下,公布進行刑事調查。

質疑警隊高層容許警員不展示委任證

張達明又說,在反修例運動中,不時有大批警員,包括速龍小隊在執勤時故意不展示警員編號,並質疑警隊高層似乎是縱容同僚的做法,他擔心日後執勤警員在行使警權時,再沒有法律後果可言,長此下去對警隊的公信力和法治的破壞是無可挽救,對此感到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