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柱銘否認第一人提逃犯條例 邀葉劉淑儀辯論

撰文:曾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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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的風波至今仍未平息,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早前在立法會大會上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曾於1998年促請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有關移交逃犯的協議,指李柱銘是第一個提出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的人。被指「變面」的李柱銘今日(30日)於記者會開腔否認自己曾提出有關要求,指當年的協議是基於「港人港審」的基礎,與今次修例屬「兩回事」,質疑葉劉淑儀將其說話扭曲,斷章取義,又邀請與葉劉淑儀就事件辯論。

李柱銘指,當年港人悍匪張子強於香港犯案後逃至內地,民主黨當時堅持在香港發生的案件必須在港審理,故與內地商討逃犯移交協議。他強調當時討論中,提及內地政府若要求移交疑犯至內地受審,則必須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標準,但鑑於當時內地司法制度尚未健全,未能達至保障人權及為犯人提供公平審訊,故最終未能達成協議。

葉劉淑儀早前在立法會大會上稱李柱銘是第一個提出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的人。(資料圖片)

李柱銘其後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講話,指中國「依法治國」的意思,是要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決不能走向西方憲政、司法獨立的道路,又形容現時內地司法制度的進步只在「表面功夫」,中央的權力始終凌駕於法律之上。故他認為內地司法制度至今始終不能保障人權,強調撤回條例的重要性。

李柱銘又反駁葉劉淑儀所指,當年廿三條立法草案二讀押後令條例「自然死亡」是不實,強調當時特首董建華是提出「撤回」條例草案。

最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補充指,葉劉淑儀在逾百萬人上街反修例後,依然要求政府硬推修例,當政府宣布暫緩後,卻指政府應向市民道歉,質疑她才是「變面」。他又強調民主派一直以來也強調要在保障人權的大前提下才可以進行修例,指民主黨從來沒有「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