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陣投訴警使用過分武力 指盧偉聰需負全責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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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今天數名成員早上到灣仔警察總部,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在6月12日使用過度武力。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指,民陣當天在立法會外舉行合法集會,警方在沒有通知主辦單位的情況施放多枚催淚彈,又指警方在添美道、分域碼頭街及演藝道夾擊示威者,數千集會人士只能走進中信大廈內躲避。

6月12日,民陣在中信大廈門外集會。(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岑子杰、副召集人陳浩桓、工黨前議員李卓人等人今早到灣仔警察總部,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在6月12日使用過度武力。岑子杰指警方在沒有通知主辦單位的情況,向參與合法集會的人士,施放多枚催淚彈。岑子杰又指添美道、分域碼頭街及演藝道夾擊示威者,數千集會人士只能走進中信大廈內躲避,人踩人情況隨時發生。

岑子杰指,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應為使用過分武力負上全責,又促盧偉聰不要將責任推向前線,他又指當日負責行動的指揮官亦需要負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