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內會辯委員會路向爆罵戰 李慧琼:無共識或投票處理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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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引備受爭議,立法會亦因而鬧出「雙胞胎」法案委員會風波。內務委員會今午(17日)則舉行會議,討論由石禮謙向內會發出的信件。他要求不再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並尋求內會指示。
會上泛民多番提出規程問題質疑內會討論的正當性,建制派亦批評泛民粗暴阻礙石禮謙主持的法案委員會進行。雙方多次互相高聲叫囂,一度爆發罵戰。最終會議未能達成共識,主席李慧琼表示,會上真正對法案委員會未來路向的討論很少,內會需考慮是否需要終止委員會運作,議員若有其他意見,可下周二前向秘書處書面提出;「如果大家無法說服大家,到時可能要以投票方式處理。」

請求內會指示的石禮謙表示,根據內會「決定」,其有權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強調涂謹申的主持身分已經「被DQ」,泛民議員卻仍然佔據其安排的會議室,阻礙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余俊亮攝)

會議2時30分開始,惟花費1小時處理規程問題後,才進入議程。

請求內會指示的石禮謙表示,根據內會「決定」,其有權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強調涂謹申的主持身分已經「被DQ」,泛民議員卻仍然佔據其安排的會議室,阻礙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佔領中環都係犯法」、「少數人否決多數人決定,呢啲係咩嘅決定」、「唔可以你唔鍾意嘅就叫民主」。

朱凱廸指,根據議事規則第41(2)條,議員發言時不應妨害待決的案件判決,而有人已對石禮謙主持的法案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故石的發言「係佢嘅證供,佢講述緊案件嘅內容」。(余俊亮攝)

石的說法引起泛民不滿,議會陣線朱凱廸、人民力量陳志全等都在座位叫囂,毛孟靜亦拍檯抗議。朱凱廸指,根據議事規則第41(2)條,議員發言時不應妨害待決的案件判決,而有人已對石禮謙主持的法案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故石的發言「係佢嘅證供,佢講述緊案件嘅內容」。

民建聯梁志祥則指責泛民議員發言「戾橫折曲」,又質疑泛民收錢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說法再次惹來泛民抗議,要求梁不能猜度其他議員動機,及在指控時必須拿出證據。輪到自由黨張宇人發言時,陳志全仍然在座位上叫喊,張宇人則發難,高聲炮轟對方「你以為得你大聲……唔好以為大聲就得。」會議室則再次陷入不同議員間的叫喊吵雜。

其後,新民黨葉劉淑儀則提出,既然法案委員會無法選舉主席,就應「俾多次機會」,在內會即場表決選舉主席。工聯會黃國健則發言稱,看不到涂謹申主持會議有何意義,形容其為「山寨委員會」,「如果認為合法合憲,你哋就繼續,但唔好走嚟衝擊、包圍,我哋各有各審議」。他質疑,對方是心虛,明知自己不是合法合憲,才會阻礙石禮謙開會。

建制派班長廖昌江則認為,法案委員會的衝突引發多位議員受傷,建議內會應考慮中止法案委員任何可操作性的方案。

最終2小時會議,雙方都未達成共識。主席李慧琼於會議結束前強調,並無兩個法案委員會存在,又指,會議中議員有許多爭拗,未能有許多機會討論法案委員會未來路向,她表示,會考慮是否需終止法案委員會的運作,如議員有意見,可下星期二五點前書面向立法會秘書提出,如大家無法互相說服,或需以投票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