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發信以律師會公帑宣傳 湯文龍:與理事會選舉完全無關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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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理事會改選將於兩星期後舉行,律師會監察組今日(16日)在facebook群組指,尋求連任的理事湯文龍上周一以會員服務常務委員會主席名義去信公司內部律師(in-house lawyer),質疑對方藉律師會資源作個人宣傳。
湯文龍回覆《香港01》查詢時,強調信件「與理事會選舉完全無關」,只因近年愈來愈多律師轉當公司內部律師,希望增加公司內部律師與律師會聯繫,絕無個人宣傳成份。
律師會監察組指,收到有公司內部律師會員投訴,指湯文龍在上周一(6日),即參選提名期結束前兩日,以律師會信箋發去信全港公司內部律師,「疑似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間接用律師會公帑作個人宣傳」。律師會監察組指,過往由律師會發給會員的信件只會包括秘書處的聯絡方法,或個別主席的公會電郵地址,以確保沒有同業會借公帑作自我宣傳,質疑湯文龍將個人電郵及個人電話等資料加入信件;又質疑該信件為何有逼切性,必須於提名期結束前兩日發出。
信中指出,現時4名律師中,至少一名屬公司內部律師。他稱自己身為理事及其中一名公司內部律師,律師會理事會議決成立工作小組,希望協調律師會及公司內部律師,而他需負責與公司內部律師聯繫,了解其需要及意見,以了解律師會可以如何提供更好服務。
湯文龍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由於自己是會員服務常務委員會主席,遂發信希望了解會員意見,強調信件「與理事會選舉完全無關」,絕無個人宣傳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