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 . 專訪】「出山」倡3方案 潘熙:政府不應數夠票就過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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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例引來多方爭議,主打人權法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接受《香港01》專訪時「以法論法」,直指現時有3個方案,既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亦不會導致社會恐懼,包括只將台灣納入引渡地區;擴大域外法權至可以審訊謀殺案件;設日落條款,處理台灣殺人案後,法例即失效。
他質疑政府將「22年問題用20日諮詢」解決,是霸王硬上弓,勸政府不應「數夠票就過」,如此會令社會對立法機關以至法治失去信心。

終審法院頂部,有一座泰美斯女神像,代表正義與公平,他的辦公室亦有較細的一座,「這個是我的客人送給我,他剛巧是當年差點被內地捉走,向我求助。我在法庭令他全身而退,恐怕他在逃犯條例通過後就要離開香港了」。(羅君豪攝)

潘熙:對香港法治影響,比以往10多年來更嚴重

潘熙過去罕有接受傳媒訪問,今次「破例」,只因他認為事件是「對香港法治影響,比以往10多年來更嚴重」。終審法院頂部,有一座泰美斯女神像,代表正義與公平,他的辦公室亦有較細的一座,「這個是我的客人送給我,他剛巧是當年差點被內地捉走,向我求助。我在法庭令他全身而退,恐怕他在逃犯條例通過後就要離開香港了」。

潘熙逐點反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本周記者會上的論點。對於能否引伸域外法權至謀殺案,他直言香港對青少年性罪行一直都有域外法權,而港人在外地死亡,如屍體能運返香港,法庭也可進行死因研訊,調查是否非法被殺。他於2010年菲律賓人質事件中,正正代表領隊謝廷駿家屬,「取證冇問題,用視像通話向菲律賓警方錄取口供,香港警方亦到當地取證,專家研究旅遊巴及子彈,都可以做到」。他表明在域外法權中加入謀殺案是絕對合理,「刑事法例上冇嘢嚴重過謀殺」,香港人在外地殺人或被殺,被告只要在港被捕都可有審訊。

鄭若驊稱,就算加入謀殺罪於域外法權,也有追溯力問題。潘熙指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表明如相關行為,如謀殺,在香港屬於犯罪,不會受人權法案影響,故此追溯力「冇問題」。

潘熙接受《香港01》專訪時「以法論法」,直指現時有3個方案,既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亦不會導致社會恐懼,包括只將台灣納入引渡地區;擴大域外法權至可以審訊謀殺案件;設日落條款,處理台灣殺人案後,法例即失效。(羅君豪攝)

3個方案解現有困局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一直指,政府「鴕鳥」了22年沒有解決漏洞,未有將中國納入條例中,導致未能將台灣殺人犯移交台灣。潘熙指政府是將「22年問題用20日諮詢」,當時不納入中國,原因之一是兩地司法基礎有相當大的差距。相反,香港人對台灣刑事司法制度沒有如此大爭議。他又擔心,法案未有列明內地哪層級機關可以提出引渡要求,亦未有說明逃犯會在哪一級法院受審,加上內地不同省份的司法公正性不一,令人質疑「信唔信佢」。

鄭若驊又稱,政府與其他地區簽署移交逃犯協議,並沒有評估對方有否簽署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潘熙稱,同樣實行單次性移交的英國設有條款,若移交地的人權不符合《歐洲人權法案》標準,法庭可以拒絕引渡要求,但香港法案未有相關條款。

潘熙提議3個方案解決現有困局,首先可以只將台灣納入現有條例中,由立法會召開閉門會議處理移交逃犯一事;增加謀殺案的域外法權;設日落條款。他直言,若當局「霸王硬上弓」,只會令社會對立法制度,以至法治失去信心,勸政府不應「數夠票就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