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法例要求廣播媒體播放 國歌將在電台派台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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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10日)繼續審議國歌法,主要討論廣播媒體播放國歌的規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政府新聞處目前沒安排電台播放國歌,意味國歌法通過後,國歌將首度在電台派台。
廣播牌照規定,持牌廣播媒體都會播放由新聞處發放的政府宣傳聲帶或短片,當中包括播放國歌,目前電視台普遍都會播放國歌。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問及現時電台播國歌的安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目前沒有安排香港電台和商營電台擋放國歌,換言之,國歌法通過後,國歌將首度在電台擋放。
不過,具體安排依然要跟從廣播牌照規定,莫乃光追問,公營性質的香港電台非受廣播牌照規限,將來播放是否基於何原則。鄧忍光指出,港台約章列明使命之一培養市民和公民對國民身分認同感,他相信港台會做其應該做的貢獻,而政府處理港台電台和電視台,與處理商營電台和電視台的手法會一致。
被問及安排播放國歌的負責部門,曾任新聞處處長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指,政府宣傳聲帶或短片的播放要求是由相關決策局提出,新聞處只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