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拆局】引《議事規則》91條直上大會?建制內部有保留
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日前召開首次會議,在泛民「拉布」的情況下,未能完成選舉主席環節,負責主持的民主黨涂謹申周四(18日)決定,於本月30日召開下次會議。
有建制派早前表明,若下次會議仍毫無寸進的話,或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把《逃犯條例》修訂直接提上大會審議。據了解,建制派內部亦對做法有所保留,其中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已表明不會支持,新民黨議員容海恩亦認為應先在法案委員會討論。
熟悉《議事規則》的人民力量陳志全指,若建制派要引用《議事規則》91條,先要過幾關;首先,需在內會提出按《內務守則》解散法案委員會,其後要政府把《逃犯條例》提上大會議程,屆時議員可引用91條,暫停執行《議事規則》18(1)條,令《逃犯條例》議程排在其他政府法案之前,便可恢復二,三讀。
鍾國斌表明不支持
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本周三召開首次會議,上演經典一幕,工聯會郭偉強因斥涂謹申「唔好扮垃圾」,被主持會議的涂謹申逐出會議廳,其後郭偉強隨即稱要修改《議事規則》,改由秘書長代替最資深議員,負責主持小組委員會和法案委員會的主席選舉。
據悉有建制派擔心下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令《逃犯條例》無法趕及在今年七月前通過,醞釀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議事規則的暫停執行》,繞過法案委員會,直接把《逃犯條例》修訂直接提上大會審議,郭偉強昨天已表明,做法符合《議事規則》。
不過建制派內部亦有所保留,鍾國斌接受查詢時已表明不會支持有關做法,他早前已批評此做法破壞規矩,不利議員與政府討價還價。容海恩則對做法有所保留,認為目前不少議員仍對修訂有不同意見,又指條例像《國歌法》般,執行上有很多不同可能性,例如討論法庭在移交逃犯時的角色,有移交的疑犯因移交前已離開香港該如何處理等。有民建聯議員透露,黨團會在長三角聯席訪問團過後,才會討論該黨立場。
有建制派議員認為,相信選舉主席的環節難以再度拖延,認為應能在5月前正式進行法案審議環節,無需以「辣招」《議事規則》91條硬闖。
陳志全批建制「靠嚇」 引用91條需先解決法案委員會
陳志全指出,立法會在2012年處理政府架構重組時,時任政務司司長林瑞麟曾引用《議事規則》91條動議,暫停執行《議事規則》18(1)條所訂的會議事項處理次序,不過最後遭否決。
陳志全又指若要在修訂《逃犯條例》審議引用《議事規則》91條,需先在內會提出按《內務守則》解散法案委員會,其後要政府把《逃犯條例》提上大會議程,屆時議員引用91條,暫停執行《議事規則》18(1)條,令逃犯條例修訂,排在其他政府法案之前,便可恢復二,三讀,他認為建制派「靠嚇」 ,又認為商界議員會否支持也是成疑。
91條多於用調動議程
《議事規則》第91條列明:「具有暫停執行某條議事規則的目的或效力的議案,除非事前已作預告,或經立法會主席同意,否則不得動議。」即指暫停執行某項議事規則,將法案提交大會審議。
翻查資料,《議事規則》過去主要用於調動議程之用,例如在2015至2016年的立法年度,曾經有兩次引用《議事規則》91條。其中在2015年12月16日,當時的內會主席梁君彥提出,由於上次的立法會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令上次會議有3項口頭質詢未能提出,為了讓3項口頭質詢再次提出,他以內務委員會主席身份動議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23(2)及23(3)條,以便議員可以在今次會議上提出超過22項已作預告的質詢,即9項口頭質詢和16項書面質詢,合共25項質詢。議案因分組點票而被否決。
另一例子,就是財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2016年3月17日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暫停執行立法會關乎會議事項處理次序的第18(1)條,以便立法會先審議政府動議通過的 2016-2017年度臨時撥款決議案,然後才處理政府法案,議案結果以34票贊成、2票反對獲得通過。
2017年底,立法會上演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會攻防戰」,當時建制派有意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消除路障,令大會可優先審議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民主派亦曾引用該例,提出要求在下周大會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18(1)條,先討論譴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動議,再討論修改《議事規則》,不過在內會已遭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