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法律界選委促撤修例 鄭若驊:冀社會明白修例重要性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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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展開修改《逃犯條例》的程序,建議以容許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到包括內地、澳門在內的司法管轄區。三十名法律界選委今日(8日)發表聲明,對修例表達深切關注,促請港府撤回該草案,認為若一旦通過有關修例,將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的信心。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相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已聽到相關意見,會作相關考慮,強調香港作為法治社會,需要移交逃犯制度,希望社會明白修例的重要性。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逃犯條例安排的罪行範圍和追溯期,可按社會共識討論。(洪嘉徽攝)

對於三十名法律界選委發表聲明,促請港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鄭若驊表示,相信李家超已聽到相關意見,會作相關考慮。但她強調,香港作為法治社會,需有制度安排移交逃犯到相關地方審訊,暗示香港需為逃犯例修例。她又稱,從法治角度而言,不是只為一宗案件而訂立一條法例,而是要訂立制度,處理日後所發生的案件。

被問到可否為修例設追溯期,她稱,移交逃犯是因有人在相關地方涉嫌違法,才按制度移交。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該黨一直關注修例事宜,認為逃犯條例安排的罪行範圍和追溯期,可按社會共識討論,強調有可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