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簽署仲裁互助安排 鄭若驊:提升香港仲裁競爭力

撰文: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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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2日)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就《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進行簽署儀式。鄭若驊致辭時表示,簽署安排後,當有商業糾紛時,以香港作為仲裁地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申請,對證據、財產、行為等進行保全措施,大大促進香港作為仲裁地的重要性及競爭力。

鄭若驊(左)致辭時表示,簽署安排後,當有商業糾紛時,以香港作為仲裁地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申請,對證據、財產、行為等進行保全措施,大大促進香港作為仲裁地的重要性及競爭力。(張浩維攝)

鄭若驊指,有關安排簽訂後,香港成為第一個與內地簽署仲裁程序保全措施的司法管轄區,為香港進行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提供明確有效的法律機制,又確認內地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根據現行法律,向香港法院申請臨時措施。

她認為這是標誌著「一國兩制」為香港帶來優勢,有助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左),就《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進行簽署儀式。(張浩維攝)

楊萬明致辭時表示,安排簽署後,證明了兩地司法應該並且能夠實現更加緊密的協作,而更具深度的合作,有助為雙方進一步完善司法協助,構建全方位合作格局。他又提到提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綱要中,多次強調仲裁的重要性,並支持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與爭端解決服務的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大都會,又指出要加強司法協助,著力打造法治化理想環境,加強兩地在仲裁領域方面的合作。

楊萬明致辭時表示,安排簽署後,證明了兩地司法應該並且能夠實現更加緊密的協作,而更具深度的合作,有助為雙方進一步完善司法協助,構建全方位合作格局。(張浩維攝)

鄭若驊在2月曾到訪北京,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在大灣區處理法律爭議服務的發展事宜,冀在大灣區以「先行先試」方式,推動內地企業使用香港的合同法律及仲裁服務,及整個大灣區以調解方式來解決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