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重申修例為填補漏洞:為內地而設說法不正確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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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明天在立法會首讀,大律師公會今日(2日)再發表聲明,指考慮過當局提出的新修訂後,公會仍維持原本立場,認為港府未能釋除港人對中港兩地司法制度存在巨大差異的疑問,而當局一直指修例安排是「漏洞」之說是誤導。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在立法會回應稱,現行條例實際上無法處理台灣殺人案及移交個案的方排,故他確認此為漏洞,又強調修例是為內地而設的說法「不正確」。
李家超表示,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立法建議文件清楚說出,現行條例難以處理台灣殺人案,其次根據現行《逃犯條例》,個案移交方法未能操作,「如果現實上處理不了這兩個問題,我覺得是漏洞」。他說,不同人士可以有不同看法,但現時條例之所以不適用於香港以外中國其他部份,他看到的其中一個紀錄,是因為在回歸之時,已講述香港和內地會商討一個長期協議,而當有這個協議時,很可能會另立一條新的法例,故當時才未有處理。
他又指出,社會上有人把立法建議說成是為中國內地而設的說法「不正確」,因他多次清楚表達,修例是為了可有效、可行的個案移交方法,與任何司法管轄區以同一原則、人權和法律保障,處理認為需要的個案移交。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昨日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修訂條例並沒有追溯力。李家超說,《逃犯條例》所處理的必然是以前所犯的事,正如處理台灣殺人案,亦是過去發生的事,而現行建議是保存條例的法例原則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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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立法建議由原來引渡文件須有申請方的司法人員核證,改為只要有關訂明安排所訂的方式核准就可以,門檻是否有所降低。李家超解釋,此為技術性修訂,將會在法案委員會階段清楚解釋修訂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