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修例】林鄭:不會收回草案 批遊行口號完全偏離修例內容

撰文:彭毅詩
出版:更新:

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使香港可向中國大陸移交罪犯,惟社會部分人士擔憂修例後,港人或被引渡內地遭不公平審訊,昨日(3月31日)有逾5千人上街遊行反對修例。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日)開腔回應,指修例由行政會議通過,已經刊憲,並送交立法會審議,港府不會收回有關的條例修訂;又指現時剔除的9項罪行,並非只是涉及公司,其中有關證券、使用電腦的罪行,也有個人成份,並非傾斜商界,亦非為內地度身訂造。

林鄭月娥表示,逃犯條例修例由行政會議通過,已經刊憲,並送交立法會審議,過程中會與立法會交流、溝通,如有充分理據,一定會考慮修改;又指,現時剔除的9項罪行,並非只是涉及公司,其中有關證券、使用電腦的罪行,也有個人成份,強調不會收回有關的條例修訂。(方家遠攝)

民陣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日舉辦反修改《逃犯條例》遊行,大會指有約1.2萬人參與,警方估計高峰期有5200人。

林鄭早上出席活動後接受傳媒訪問,形容遊行中所提出的言論和口號完全偏離修例的目的和內容,重申修例目的是處理港女在台灣疑被港男謀殺案,以及堵塞香港整體在刑事事宜協作的漏洞,包括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理法律協作中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

她強調,移交逃犯個案非如遊行指所有個案涉及內地,非特別為一個司法管轄區設立,而是一視同仁,日後可用同一標準,與未與香港簽訂長期逃犯條例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以個案形式合作。

她稱,修訂過程中會與立法會交流、溝通,如有充分理據,一定會考慮修改。

林鄭指,政府日後可決定處理移交個案的要求與否,而處理過程將經全面審理和考慮才會決定是否啟動移交程序,港府可全權處理移交請求,香港法庭都會把關,行政和司法機構有雙重把關的保障。

她又稱,聽到社會上不同意見,政府知悉社會對修例仍有看法,未來會要求保安局和律政司詳細解說。

至於有批評指剔除9類罪行欠準則,她承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走訪商會後才決定剔除,但9類罪行非只大公司才會牽涉好多都有個人成份,例如使用電腦等,她認為聽取意見後修訂是一貫做法。

被問及會否收回草案,林鄭直言不會,指港女在台灣疑被港男謀殺案有時效,希望立法會盡快完成草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