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不認同傾斜商界 梁美芬:爭取成功係實力問題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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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26)公布修訂《逃犯條例》細節,根據修例草案,當中抽起9項涵蓋破產、公司、證券、知識產權、環境污染、貨物進出口、電腦、關稅、虛假商品說明等移交罪行。申請引渡的門檻亦由最初建議判入獄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公訴罪行才應用。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27日)早在電台節日上表示,不同意有意見認為《逃犯條例》剔除9項罪行是傾向商界,強調香港與其他國簽定的協議亦非全部涵蓋46項罪行。她形容,商界有向政府爭取成功,「呢個係實力問題」,又指泛民議員也有向保安局建議,不能認為泛民無功勞。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形容商界「贏粒糖、輸間廠」。因為即便剔除9項罪行,餘下36項中還有很多和商業行為有關,如「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偽造文件、賄賂、洗黑錢、串謀欺詐等。
梁美芬聞言即反駁李安然「呢個係老屈」,指出洗黑錢和欺詐都是嚴重罪行,本身就要處理。她強調,過去民眾擔心會誤墮法網,是指某些行為在香港是民事罪,但在內地是刑事罪,但有些行為在兩地都是非常重的嚴重罪行,不能混為一談。
李安然表示,商界真正的憂慮是被入罪而押返內地受審,但現時社會討論焦點卻集中在罪行名單,而非被移交人士是否得到公平審訊。他質疑保安局今次剔除9項罪行,難保日後不會重新加回去,「真係過咗海就係神仙?」梁美芬表示自己未有聞說保安局有重加罪行的時間表。她形容增加罪項應考慮有否必要性,「一般民眾最怕都是啲作奸犯科行為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