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行會通過豁免9項經濟罪 草案4月3日上立會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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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今日(26日)審議及通過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草案內容,當中抽起9項涵蓋經濟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移交罪行,而申請引渡的門檻,亦由最初建議判入獄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應用。有行政會議成員接受《香港01》查詢時證實有關消息,並透露草案最快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

行政會議今日通過移交逃犯修例草案內容及沙中線中期報告,特首林鄭月娥將於下午3時開記者會一次過交代,並宣布第二度撤回三隧分方案的決定。(張浩維攝)

行政會議今日通過修改移交逃犯條例草案內容及沙中線中期報告,特首林鄭月娥將於下午3時開記者會一次過交代,並宣布第二度撤回三隧分流方案的決定。

政府原本建議的移交逃犯修例共涉46項移交罪行,引起商界憂慮,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連日會見多個商會解釋,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吳宏斌日前會面李家超後,指對方答允考慮剔除「十條、八條」不太嚴重的商業罪行。據悉,擬剔除的罪行包括涉及稅務、保護知識產權、環境污染、證券及期貨交易等,而賄賂罪則保留。

另一邊廂,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剔除商業罪行的造法不公。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曾公開質疑為何只令社會上某部分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