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房署未按規定攤分二千萬維修費用 穗禾苑法團或再入稟追討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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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於2005年拆售180項停車場及零售設施予領匯(現已改稱領展),其中在23個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費,領展需與業主攤分;惟在2013年,火炭穗禾苑進行一項地底供水喉管工程,房署和領展未有按照當初契諾協議(即房署與小業主分別攤分50.8%和49.2%),令屋苑業主承擔了工程的94%費用,需付逾2244萬元。
協助居民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根據房署與業主訂立的契約,除非房署與業主有其他協議,否則不可能不依從當初承諾的攤分比率。他透露,業主或會透過法律途經,追究多付的近一千萬元。
穗禾苑2013年興建造價逾2,300萬元的地底供水喉管工程,當時領展和房署要求以「用水量」攤分工程開支,最終住戶承擔近96%費用,即2244.3萬元。穗禾苑法團秘書麥錦榮指出,根據契約、房署與區議員的信件等顯示,房署與業主訂立契約,房署與小業主日後需分別攤分50.8%和49.2%等公共地方的維修費。
楊岳橋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根據房署與業主訂立的契約,除非房署與業主有其他協議,否則不可能不依從當初承諾的攤分比率,即使房署及後把物業出售予領展,亦要遵守有關契諾。他認為即使業主對攤分比例不知情,房署並非在事件上無角色,應有責任通知業主有這個攤分安排,協助法團理順問題。他透露,業主或會透過法律途經,追究多付的近一千萬元。
麥錦榮續指,穗禾苑有7塊斜坡,當初亦是按攤分比率承擔維修費;他指斜坡工程亦即將招標,冀把攤分問題盡快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