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移交逃犯】侵權亦被遣內地  田北俊:商界緊張過23條立法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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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女子於台灣被男友拖篋棄屍案,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並把條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部分刪去。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在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商界對於修例感到擔心,因修例後會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土地交易等與商界有關的問題,同時該法例通過後會設追溯期,惟追溯至多少時間則視乎個案而定,他強調商界對於逃犯條例「緊張過23條」,因商界人士不會分裂國家亦不會造反。

自由黨田北俊表示,商界對於修例感到擔心,因修例後會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土地交易等與商界有關的問題,同時該法例通過後會設追溯期。(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曾任香港總商會主席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在電視節目《議事論事》時表示,就政府建議修例一事,商界最初沒有留意,因政府提及的是一名香港男子於台灣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的案件,故當時覺得政府以此理由修例屬合理。

不過田北俊稱,其後留意到政府提及的問題不少會涉及商界,如侵犯知識產權、土地交易等,情況令商界人士憂慮。田稱,他曾與保安局官員會面,得知法例通過後會設追溯期,惟追溯的期限則要視乎不同個案而定,「唔係今日立例今日開始實施,而係追溯十多、二十年前、幾年都令到佢哋好擔心。」他指,特別是修例後立法會將失去決定權,改由行政長官決定及法庭判決,不少商界擔心「可能法庭會聽了政府和內地的說法,交出這個人會安全」。田說,商界對於逃犯條例「緊張過23條」,因商界人士不會分裂國家亦不會造反,但有可能被內地當局指觸犯知識產權或土地交易等條例。

田:大灣區綱要屬大框架 否認商界不願投資科技發展

另外,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見記者表示,中央向特區政府發公函,支持港府取締民族黨的決定,並要求特首林鄭就取締香港民族黨提交報告。田北俊稱,「商界提都無人提,覺得民族黨是搵嚟搞」,亦認為「政府不處理(民族黨)都不會成事,處理咗反而是國際大新聞。」

粵港澳大灣區綱要近日出台,田指,商界認為綱要屬大框架,雖然綱要不夠具體,但商界認為有不少發展機會,希望在發展過程可以發揮香港優勢協助大灣區。對於有說法指香港商界不太願意投資科技發展,田北俊否認說法,反而是商界經常投資,但經常失敗。

田北俊又稱,留意到政府或中央希望大灣區要媲美舊金山、三藩市、東京或紐約灣區等地,但他認為比喻不太妥當,因那些灣區是在「一國一制」之內,各地生活水準相差不大,惟大灣區的各地差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