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族黨】北京首向特首發公函 要求交報告 林鄭否認削兩制

撰文:蔣鈞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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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今午見記者,她表示,北京就特區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表明意見,並首次向港府發公函,內容共有3要點:(一)北京知悉保安局於去年9月禁民族黨運作,並於2月19日確認有效,表明北京支持港府取締民族黨的決定。(二)依據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表明香港是不可分離,港人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強調是港人之義務。(三)要求特首林鄭就取締香港民族黨提交報告。
林鄭不同意北京要求特首交報告是削弱一國兩制,指是「很平常的事情」。
林鄭語音剛落,新華社即發稿,指特首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林鄭月娥表示,特首分別向中央及特區政府負責,過去20個月她分別與國家領導人、總理、港澳辦等人會見,有時候亦有就不同事情作口頭或書面報告,故今次交報告只是很平常的事。(余俊亮攝)

北京要求交報告 林鄭:平常事,以前亦有提交

林鄭在就禁止民族黨運作在政府總部見記者,稱北京以公函形式,表明支持特區工作;又指北京要求港府以報告形式交代事件,這是港府責任,她個人傾向將報告公開,惟考慮到或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故將徵詢律政司意見。

被問到中央要求特區政府就取締民族黨一事提交報告,是否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林鄭月娥表示不同意,稱現階段行政機關的工作已完成,整個過程中只聽過港澳辦張曉明提到,不能容忍任何破壞「一國兩制」的行為,除此之外並沒有收到任何中央的指示或要求,故向中央提交報告並不等於削弱「一國兩制」。

林鄭月娥又指,特首是分別向中央及特區政府負責,坦言在過去20個月,作為行政長官的她分別與國家領導人、總理、港澳辦等人會見,亦有各式各樣的事情發生,有時候須作口頭或書面報告,故今次交報告只是很平常的事,而她個人亦傾向將有關內容公開,但須先徵詢律政司意見,強調中央對香港關心深切,但沒有所謂的干預,只想掌握港府會如何處理事件。 

林鄭月娥多次重申,特區政府的立法是對任何鼓吹「港獨」的行為零容忍,而中央亦支持這個立場,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訪港發表講話時,亦提到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踫,此立場中央與港府一致,故港府取締民族黨決定得到中央支持,亦是理所當然的事。 

保安局於去年7月宣布,根據警方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陳浩天其後提交申述,保安局到9月刊憲,禁止香港族黨運作。陳浩天其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行會成立了由行會成員廖長江、任志剛及周松崗組成的三人小組處理這項上訴,並撰寫報告給行會。

上周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有關報告,並駁回「民族黨」的上訴,維持「民族黨」為非法社團的決定。根據文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審議後,確信有足夠理由下禁令,以保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公共秩序、其他人的權利自由等等利益。

林鄭發言全文:

中央政府向我發出一份公函,就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一事表明意見,我知道中央政府之後亦會將公函的全文發放,公函的內容一共有3點,第一中央知悉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政府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2019年2月19日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第二點是公函重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三點,公函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上述是公函的內容。

大家都記得過去大半年,特區政府依據本地的法例,即是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所經過的各項法律程序,包括在2018年7月17日保安局局長在收到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後,啟動社團條例第8條,發信予香港民族黨,給予他機會,就為何不應作出命令禁止其運作,或繼續運作,作出申述。申述期延長之後,保安局局長在2018年9月24日作出決定,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權利及自由需要,社團條例第8(2)條,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並即日刊憲生效。

2018年10月24日,香港民族黨的兩位幹事,在30日上訴限期完結之前,按著社團條例第8(7),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就保安局局長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述。2019年2月19日,行政長官聯同行政會議駁回上訴,確認保安局局長的命令,並在2月21日將此結果通知上訴人。

正如保安局局長在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時指出,他的決定是經過謹慎、小心及全面的考慮,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等需要,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亦符合我們一向對鼓吹港獨行為「零容忍」的立場。
中央人民政府以公函的形式表態支持,是對於特區政府工作的肯定。而請我本人,作為行政長官,就特區政府處理這件事的有關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是體現了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

由於我是今日收到公函,我初步看來,提交的報告將交代特區政府在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過程,事實的根據、及所經過的法律程序,來說明特區政府是依法辦事。我個人傾向將報告公開,但考慮到有關人士會提出司法覆核,我將就是否能夠公開交予中央的報告,尋求律政司的意見。

保安局於去年7月宣布,根據警方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陳浩天其後提交申述,保安局到9月刊憲,禁止香港族黨運作。

新華社極速發稿

林鄭見完記者後不久,新華社即出稿,稱中央向特首發出公函,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一事表明意見。全文如下: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余俊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