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移交逃犯】團體聯合聲明反修例 憂經濟罪成中港引渡借口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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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20歲少女去年於台灣遭19歲男友陳同佳殺害,並棄屍於野外,疑犯逃回香港。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希望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但內容引起爭議。
多個民主派政黨和20多個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新同盟范國威提到,修訂附表中列出適用於移交範圍的46種嚴重罪行中,有很多涉及經濟的罪行如逃稅,有機會被內地政府用以作引渡理由。
聯署的包括新民主同盟、工黨、公民黨、街工等政黨,亦包括香港監察、學生獨立聯盟、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等團體。
新同盟范國威形容,事件茲事體大,重挫一國兩制,而且勢必人人自危,因根據當局建議,有46項嚴重罪行或適用於移交範圍,有很多涉及經濟罪行,如逃稅,有機會被內地政府用以作引渡原因,只要踏足香港都有機會被引渡回內地。
他認為,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是借一件在台灣發生的謀殺案「過橋」,認為若然真的要「技術問題、技術解決」去協助受害者家屬,可為一次性引渡定下日落條款。
范國威則指,修訂《逃犯條例》對香港人權的傷害比23條更甚,一旦通過修訂,日後就會出現多類似林榮基或李明哲事件。范又批評,保安局在蓄意誤導令立法會議員以為有關修訂不作公眾咨詢,提醒指局方在3月4日前有一個約20日的公眾諮詢期,呼籲大眾發聲反對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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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中美貿易戰正在發生,早前又有孟晚舟事件,更有加拿大人在內地被捕,反問「外商在香港有否機會成為磨心?會否以經濟罪名被要求拘捕及引渡回內地?都是真確存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