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尹兆堅涉阻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 立法會准6人上庭作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涉嫌在立法會討論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期間抗議時與保安推撞,被控妨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尹兆堅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立法會今日(31日)審議由工黨張超雄動議反對按律政司要求,讓6名立法會人員上庭作供,他引述裁判官指《特權條例》的原意是令議員不受刑責下表達市民意見,故不適用於議員。議會陣線毛孟靜則分享心跡,指當年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涉及在立法會非法集結案,她和民主派沒有反對立法會保安上庭當證人,成為一大遺憾。
民建聯張國鈞則反諷林卓廷及尹兆堅都自稱法庭會還清白,讓「非常中性」的證人作供,法庭便可做公正裁決,還事實真相;工聯會何啟明認為,當立法會人員因議會問題受傷時,立法會便有責任出頭,否則就不是良好僱主。
張超雄議案最終被否決。
張超雄動議根據《議事規則》第90(2)條,動議拒絕許可6名立法會人員上庭就林卓廷及尹兆堅案作供。
今次案件涉及權力及特權法,社民連梁國雄任立法會議員時,在會議上擔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之後亦被控特權法下的藐視罪,法院裁定他無罪,政府提出上訴。
張超雄重提案件,指裁判官認為藐視罪不適用於議員,否則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自由會受限制,議會不能正常運作,裁判官又要正確理解有關的《特權條例》,觀乎整條法例和立法原意,而立法原意就是令議員不受刑責,而可暢所欲言,令議員可以表達市民意見,故不適用於議員。
張超雄強調,立法會有足夠議事規則作自我管理,不解為何立法會要讓行政當局通過司法程序,介入在議事堂發生的和平表達事件。
毛孟靜支持張超雄的動議,她強調事件是政治檢控,而且是由主席梁君彥的不公裁決造成。她又在會上表達心跡,指梁游非法集結案,當時律政司亦要求立法會保安出庭作供,但她和民主派沒有反對,成為她一大遺憾:「當時我們沒提反對,我自己個人遺憾,當時游蕙禎係未被DQ的!而竟然控告她的罪名是在立法會非法集會,荒天下之大謬。」她理解當時民主派未有共識要否決要求。
建制派則反對張超雄議案,其中何啟明指,當立法會人員因議會問題受傷時,立法會便有責任出頭,否則就不是良好僱主。他不解為何民主派赤裸裸包庇涉嫌犯罪的議員,又質疑何解有人受傷,民主派卻稱當時是和平抗議。
張國鈞則反諷民主派經常藉機「公審」他們不喜愛的人,並鼓勵在議事廳內說清,可還當時人清白,今次林卓廷及尹兆堅都自稱法庭會還清白,而現時只是讓「非常中性」的證人作供,法庭便可做公正的裁決,還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