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完成首讀及動議二讀 距離真正實施還有多遠?
醞釀多時的《國歌條例草案》,昨日(23日)於立法會大會進行首讀及動議二讀,條例草案稍後將交付內會處理,預料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完成後即恢復二讀程序,一旦三讀通過將會成為法律,經特首簽署並在憲報刊登後即可生效。有指政府希望於今年7月休會前會完成三讀程序,意味條例最快或會於暑假實施。
行政會議本月初通過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或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違法者最高監禁3年、罰款5萬元。條例草案亦列出九個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等宣誓儀式場合,而《國歌法》檢控時限將會延長至2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23日)於條例進行首讀及二讀時重申,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這種尊重精神對市民大眾是容易理解和做到,故對市民生活根本不會有所影響。
立法會昨(22日)進行首讀和動議二讀,現為二讀中止待續階段,到底餘下還有甚麼程序?
由於完成首讀和動議二讀後,有關辯論需中止待續,以便將法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讓議員有更充裕時間於內會或稍後成為法案委員會作詳細研究。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後,會於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若法案獲二讀通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便會以「全體委員會」名義審議及通過法案各條文,其後立法會會考慮是否支持進行三讀並通過法案,通常恢復二讀辯論和三讀會在同一次立法會會議進行。
法案一旦通過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便會制定成法例,經特首簽署並在憲報刊登後即可生效。就《國歌法》而言,有指政府希望可於立法會7月休會前完成三讀程序,即條例最快會於暑假起實施。
舉例說,去年通過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在1月31日於立法會進行首讀及動議二讀,其後交付內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於2月12日開始首次會議,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加開會議的情況下,3個月內完成所有會議,並於6月6日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程序,終在同月14日三讀通過。政府其他於8月31日刊憲列明條例會於9月4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