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敢唔敢再噓國歌? 曾噓國歌球迷: 到時再算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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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9日)公布《國歌條例草案》,其中草案第7條列明,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或以歪曲和貶損的方式奏唱國家,一經定罪,可監禁3年及處第5級罰款。
香港球迷對草案反應不一, 有人表明不怕會誤墮法網,因自己本身不會噓國歌,亦不會進行二次創作,「佢有心捉你點樣都會捉到,無得避」;但也 有曾在球賽前噓國歌球迷表明,不排除「再噓」,會視乎當時情況而決定。
有民主派議員質疑條例草案將「侮辱」國歌定義為「損害國家尊嚴」,是抽象主觀的概念,市民容易誤墮法網。球迷龔小姐表示,《國歌法》實施後,自己不怕會誤墮法網,因自己本身不會於球賽進行前噓國歌,亦不會進行二次創作。惟她認為若有人在考慮後仍決定要違反法例亦不能阻止,「有呢條法例就會有多個理由(衍生)」。
鍾生認為「無得驚」。他稱自己曾在球場前噓國歌,至於在《國歌法》實施後,會否怕觸犯法例而不再噓國歌,他則表示:「到時再算」。對於二次創作國歌或網上傳載都有機會誤墮法網,他稱,「佢有心捉你點樣都會捉到,無得避嘅。」
周生亦表示自己曾在進行球賽前噓國歌,往後會否再噓則視乎情況。被問到二次創作國歌或轉載都有機會違反條例,他不以為然地說:「要拉嘅話,大把人可以拉啦,石壁個啲監獄都會爆晒,大球場都拆埋做監獄啦。」
對於《國歌法》,羅生指若不進行違法行為就不怕會觸犯法例,同時他認為不噓國歌是一種尊重。惟他指延長檢控時限至兩年不太合適,「一係就即刻拉人,唔應該等咁耐」。至於有民主派批評議員在宣誓前需奏放國歌屬「政治打壓」,認為並無必要。對此,羅生認為「要入個game玩就要做番呢件事,入咗去再表達意見係另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