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1月28日親上立會 梁美芬:討論個別案件細節未必適合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已答允出席1月28日的例會。屆時將縮短委員會原有的兩個議程,安排1小時委員就律政司的檢控政策提問。
立法會內會副主席、公民黨郭榮鏗認為,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並非適當的場合作解釋,會於23日的立法會大會提出傳召議案,要求鄭若驊到立法會交代,並向鄭若驊提出不信任動議。
梁美芬強調,委員會邀請律政司司長及檢控專員到場講解及回應委員的質詢,範圍僅關於檢控政策,討論內容包括什麼情況下會外聘法律顧問,「若委員就某一案情的細節作討論,會影響到會進入司法覆核的案件。」她多次強調委員會一貫做法是不討論案件具體細節,她已再三叮囑各委員遵守委員會的政策,重申不希望任何人利用委員會影響案件。
立法會內會副主席、公民黨郭榮鏗認為,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並非適當的場合作解釋,鄭若驊應另行就UGL案中的決定及處理程序作詳盡說明,並提供有關證據及文件,而非於事務委員會中只就有關政策作討論。郭榮鏗指,會於23日的立法會大會提出傳召議案,要求鄭若驊到立法會交代,並向鄭若驊提出不信任動議。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自言,雖然不是該委員會的成員,但會照樣出席。他又引述梁美芬、再三叮囑議員要專注就政策及程序發問,不要提出個別案件,尹兆堅認為是「枷鎖關卡」,要求應清楚討論UGL案中所涉及的特殊做法。但他續指,相信民主派在限制下仍能問到相關問題所涉及的普及性,包括程序公義及雙重標準等議題。
民主黨林卓延則要求鄭若驊公開回應重點問題,包括是否改變了外判大律師的檢控政策,是否為UGL案度身訂造等。林卓廷指出,因公眾認為有機會存在偏頗,而聘請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恆之以久,作為律政司有責任維護公眾對司法信心。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則認為,若就個別案件對當時人進行具體討論並不公平,且無法律證據。他質疑,若開私例討論個別案件,是否以後代表律政司所作出的每一個決定,都要上交委員會像法庭般審議一次。
張國鈞相信,此舉會破壞基本法所賦予律政司獨立的檢控權,同意主席梁美芬將討論內容規定在檢控政策的範圍內。他續指,希望鄭若驊能就如何衡量聘請外判大律師的需要向公眾作解釋。
就郭榮鏗提出傳召議案,張國鈞指會視乎其理據考慮會否支持,但若傳召是為了單一事件,張國鈞直言並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