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棟國親自出馬:拆解孟晚舟港人身份及護照同日到期之謎!
撰文:黃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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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發的「護照風波」,惹來熱議。保安局前局長、全國政協委員黎棟國今日(15日)親自於其Facebook貼文,解釋孟晚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有法律依據,以及拆解其3本護照同日到期之謎!
「根據我多年來的工作經驗及相關法例要求,孟女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有法律依據的,換領護照程序是正常的,合法的。」
黎棟國表示,根據香港法律第539章《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3條規定了申請人的資格,即「是中國公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黎續指,孟晚舟是中國公民,適用的法律是附表1(b)項,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b)項並沒有「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要求,反指坊間以「並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不是簽發特區護照的條件,來質疑孟晚舟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是控錯誤引用了只適用於外國人的法律規定,並無法律基礎。
至於「三本特區護照」的問題,黎棟國表示,隨著加拿大法庭公開她的護照圖片,顯示她持有3本香港特區護照,簽發日期分別是2011年10月18日、2014年11月7日,及2014年12月18日。3本護照都是同一日到期,即2021年10月18日。前兩本已剪角失效,加拿大法庭亦接納孟女士只持有一本有效的特區護照,即第三本。
至於坊間對3本特區護照都是同一日到期的疑問,黎棟國就解釋根據香港法律第539章《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5條⑶及(5)項,即:
(3)如處長認為適當,則他可不修訂現有的護照,而代之以發出另一本護照取代該現有的護照,以便將對該現有的護照的修訂包含在內。
(5)根據第(3)款發出的護照,於被取代的護照在假若沒有被如此取代的情況下本會屆滿的日期屆滿。
黎棟國強調,相關法例已十分清晰,盼能釋除社會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