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通過規管四類醫療機構 料2000間需申牌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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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早(15日)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以及衞生服務機構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將受規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估計,超過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需要向衞生署申請牌照,約3000間小型執業診所要求發出豁免書,衞生署將成立完備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以負責執法工作。

陳肇始又指,計劃明年內首先開展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註冊工作則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開始,衞生署會適時公布申請牌照指引。(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訂明,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為該機構的運作負上全部責任,並須委任一名醫務行政總監掌管私營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草案亦提升私營醫療機構的收費透明度及確定性,包括要求持牌人提供收費項目及服務的價目資料,供公眾知悉。

另外,草案建議訂立兩層的投訴管理制度,以處理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所作出的投訴。第一層設於服務提供者層面,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設立處理投訴程序,以接受、管理和回應針對該機構的投訴。第二層則透過一個獨立的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集中處理在服務提供者層面未能解決的投訴。

陳肇始在草案通過後表示,食衞局和衞生署會馬上展開新的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估計超過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需要向衞生署申請牌照,約3000間小型執業診所要求發出豁免書,而衞生署將成立完備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辦事處將負責執法工作。

陳肇始又指,計劃明年內首先開展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註冊工作則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開始,衞生署會適時公布申請牌照指引。陳肇始指出,草案11月30日刊憲,當日已經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及其營辦者,符合簡單條件後可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但11月30日後運作的必須準備在新規管下申請正式牌照,不會獲發暫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