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財務中介騙局亦可脫身! 苦主勝訴甩數十萬元債款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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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財務中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市民容易受低息貸款誘惑而誤墮中介騙局,最後卻因舉證不足而無法追討損失。工聯會過去4年收到超過268宗相關求助,涉款超過4億元,該黨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在她協助的個案中出現首宗獲法庭裁判勝訴,苦主無須償還騙局中被要求繳交的數十萬元債務,她冀藉着苦主的分享鼓勵其他同類型受害人,又促請政府擴大《放債人條例》,直接規管財務中介。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在她協助的個案中出現首宗獲法庭裁判勝訴,苦主無須償還騙局中被要求繳交的數十萬元債務,她冀藉着苦主的分享鼓勵其他同類型受害人。(梁鵬威攝)

為杜絕不良財務中介,政府前年為財務公司所持放債人牌照施加新條件,要求放債人在委任第三方中介公司時要更規範化,監察中介公司有否向借款人違法收取費用,以及在宣傳中加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字句。不過,現實上中介的騙財手法多變,市民容易誤墮騙局。 

苦主林先生於2015年收到自稱某大型銀行的男職員A來電,聲稱可為他提供物業業主低息貸款計劃,協助他清還債務。其後,該名男職員A稱不能直接以銀行的名義提供有關計劃,要改由另一間公司的男職員B代為處理。職員B之後透過另一名同事向林先生訛稱,有銀行願意提供30萬元貸款,而林生需要在其物業上釘契,才可獲得一筆為數31.3萬元的中途貸款,作為處理他財務紀錄之用,才可向銀行申請低息貸款。

職員B在同年5月帶林先生到律師樓處理物業釘契手續,要求林生簽署多份文件,包括一份貸款文件,之後律師樓即場給予他一張31.3萬元支票。林生跟隨職員B指示,將支票兌換成現金並全數交予對方。然而,在5月下旬,林先生收到財務公司欠款信件,到中介公司了解卻發現已經人去樓空,才驚覺受騙。在漫上的追討過程,他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並因此而丟了工作。 

律師:盡量保留通話、文字交談紀錄

協助苦主的律師劉嘉華表示,此類案件在法律上難以證明中介公司是財務公司的代理人,幸好林先生有保留與中介的通話及信息紀錄,並得到法庭接納,成為其中一個證據。他建議,市民在借貸的過程中,不要即場簽署借貸文件,應先與家人及專業人士商討,清楚了解條款內容才簽署,並要保留文件副本;盡可能保留與職員的通話及文字交談紀錄,以保障自己。

麥美娟則指,林先生的案件獲判勝訴令人鼓舞,特別是法庭在判詞中提及,法庭也認為財務公司及中介合謀收取高昂費用,違反《放債人條例》,因她還有十多宗同類型案件正進入司法程序,該案可成為具參考價值的案例。她建議,當局應詳細了解騙案最新趨勢,並擴大規管《放債人條例》及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