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爭議】梁振英批獲特權租會所 當年授權簽訂租契竟是自己?
撰文:冼博勵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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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近日多次公開呼籲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公開會址租約,並質疑FCC獲得政府給予特權,以象徵式收費向政府租借中環會址。
據《香港01》向港府取得的FCC會址租契,其中該份契約書中是2015年12月29日確立,且是由時任特首梁振英授權政府產業署一名總產業經理,作為代表簽署和蓋印。換言之,從法律層面,當年FCC的租約,是由梁振英授權官員批出。
《香港01》記者8月17日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向政府索取香港外國記者會的租約,在21日內答覆限期屆滿後,記者多次追問,直至今日(9月12日)終獲回覆。
該份FCC租契顯示,政府與FCC簽訂的租約為期7年,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2023年1月1日結束。首兩年FCC須向政府繳交每月55萬元租金,2018年再依情況檢視金額。其間FCC要負責建築物保養和維修,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滲水、喉管損壞和火警等。
與一般會所租契雷同,FCC租契列明了會所不可進行違法或不道德活動(illegal or immoral purposes),亦指明不可在外牆買商業廣告等。
契約內容顯示,該契約在2015年12月29日確立,政府一方由政府產業署一名總產業經理,作為時任特首授權的代表,負責簽署和蓋印。2015年12月期間,擔任特首的正是梁振英。
FCC自上月邀請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後,梁振英多次在facebook發表帖文,呼籲FCC公開會址租契。梁振英曾形容,FCC毋須經公開競投而取用雪廠街會址是「特權」、過程不正常,又質疑會方只繳付象徵式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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