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再評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演講:23條規定不含糊且有必要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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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一事,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連日來在社交網站發表評論,指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國民和居民要承擔某些責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約束,又說《基本法》23條的規定雖未有在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訂立,但23條的規定絕不含糊,而且是有必要。
梁振英表示,雖然《基本法》第27條明確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但同時要求香港負責任,其中包括第23條對某些行為和活動的禁止,故以法論法,港人肯定沒有「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自由;沒有容許「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活動」的自由等,而即使23條未有在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訂立,但條例的規定不含糊且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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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國民和居民要承擔某些責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約束,在西方國家也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在香港的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並不例外。
曾鈺成:政府善意換來敵意和挑釁
此外,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日在報章專欄表示,香港外國記者會以「言論自由」的大旗為活動辯護,指出陳浩天從來不欠缺自由發表意見的機會,質疑FCC何須為他專門搞一場午餐演講。他認為,這場午餐會是讓陳浩天公開宣傳港獨的黃金機會,當特區政府開始了取締民族黨的法定程序之時,「為陳浩天搭建宣傳平台,會被中國政府視為敵對行為、 政治挑釁」。
曾鈺成又說,FCC的地位特殊,在香港享有其他新聞團體所無的優厚待遇,政府釋出的善意卻換來「敵意和挑釁」,反問「只能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