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至2015年入職公務員延退休年齡 9月中可交回選擇書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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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上月通過,建議延長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間入職政府的公務員的服務年期,並給予合資格公務員兩年時間決定是否選擇延遲退休,計劃在日前正式推出,合資格公務員可在今年9月17日起提交選擇書,決定是否延遲退休,有關選擇將會在2021年3月正式實施。
行會早前通過建議,延長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間入職政府的公務員的服務年期。其中文職職系公務員,可自願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而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可自願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給予合資格公務員兩年時間決定是否選擇延遲退休,除過渡期間另作安排,而所作決定不可撤回,但容許已選擇延遲退休的合資格公務員,在延長服務期內退休的彈性。
公務員事務局在上周五向各部門發出通告,宣布推出有關計劃,合資格公務員可在今年9月17日起兩年內決定是否延遲退休,有關選擇將會在2021年3月正式實施。
局方表示選擇延遲退休的合資格公務員應由實行日期起,轉移至2015年公積金供款表,但為吸引公務員延遲退休,合資格公務員在緊接選擇延遲退休的方案生效前,享有的政府公積金供款率得以保留,直至在轉移後的供款表進入下一個供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