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中國憲法在港當然有效 非只全國性法律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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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日前出席研討會時稱,「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自動適用於香港」。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今日(17日)被問及對此說法的立場時稱,香港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基本法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因此「中國憲法當然在香港是有效」,又嘗試用《基本法》第18條解釋,指全國性的法律要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才能在香港實施,但憲法非只全國性的法律,而是最高法律。

彭韻僖早上同新任三名新任副會長見記者,交代律師會理事會未來的重點工作。(張浩維攝)

彭韻僖早上同新任三名新任副會長見記者,交代律師會理事會未來的重點工作。
在記者答問環節中,王振民的言論成為追問的重點,彭韻僖在回答前不時和副會長陳澤銘交頭接耳。

面對多番追問,彭僖韻又指,香港的《基本法》在香港實施,故在香港新的憲制內,香港的法律依歸都在香港的《基本法》。對於保安局考慮引用行使《社團條款》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彭僖韻稱,要再了解事件,內部專責委員會或負責了解,經過研究才能給予意見。至於發表港獨言論是否違反《社團條例》,彭僖韻稱,法律已清晰說明如何執行《社團條例》,她認為,重點要看有關權力是否適當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