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含致癌物 消委會指校服商難以自行檢測 倡立法規管紡織品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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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公布49款校服的測試結果,指出10款女生校服染料含包括甲醛、芳香胺(aromatic amnes)的致癌物或可釋出致癌物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含有關致癌物的物料,在歐盟和中國大陸禁用多年,從消費者保障角度而言,不應存在於市面,但本港目前沒有特定法例規管紡織品,而校服供應商未必有能力就有關致癌物進行檢測,建議政府立法監管紡織品來貨。

消委會建議,政府應立法監管校服物料來貨,確保芳香胺、甲醛等致癌物不會出現在校服上。(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過往台灣曾發現校服殘留芳香胺和甲醛的問題,消委會經資料搜集後,從全港不同校服供應商,挑選由常見物料製成的校服共49款校服進行測試。她指,從消費者保障角度看,甲醛和芳香胺根本不應該存在於校服之中,而歐盟早於2003年禁用含有關成分的物料,中國內地亦禁用多年,惟香港一直沒有特定法例禁用有關物料,暫時只能透過《消費者安全條例》監管對消費者安全構成威脅的產品。

她表示,消費者安全條例是概括性法例,在紡織品安全方面,本港沒有訂立法例,使用一套國際性標準執法。她指,消委會本次研究完成後,會建議政府參考外國條例,就紡織品進行立法規管。

她又指出,甲醛和芳香胺需經特別測試才能檢驗出,普通校服店未必能夠辨識有問題物料,建議立法後,有關法例要規管物料入口。

理工大學紡織及製衣學系副教授簡志偉則表示,芳香胺來自偶氮染料,是制衣業常有的染色成份,約7成布料染色時有使用,但該成份只會在特定環境下分解成致癌物質,如生產過程中未有充分洗滌,有關致癌物可能殘留在布料上;至於甲醛,則一般在防皺處理時釋出,如防皺劑用量過大,可能會釋出超出標準的含量。他指,一般紡織產品因要符合外國標準,都會做類似測試,檢測有關致癌物的含量,因此不會出現超標情況,惟本港沒有有關法例,本地校服第一次進行有關測試,才發現芳香胺和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