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仍在擬定國歌法條文 強調政府有憲制責任非「強迫愛國」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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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將在11月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接受《香港電台》專訪時指,選管會將會按法例要求處理,而法例予以選舉主任權力決定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
就《國歌法》於本地的立法工作,聶德權稱當局仍就國歌法草擬條文,期望做得更細緻,完成後提交行會審議並於立法會復會後提交條例草案。他強調尊重國歌是自然的事,對大部分市民的生活沒造成影響,惟有市民存心挑戰,侮辱國歌則屬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接受電台訪問時稱,即將進行的九龍西立法會補選,選管會將會按法例要求處理補選,而法例亦予以選舉主任權力決定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被問到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加入工黨後,如果參選會否被取消資格?他稱不評論個別事件,選舉主任接到提名時,會按法例審視資料,需要時諮詢法律意見。
聶傳權又指,立法會議員責任與一般市民不一樣,在職責和責任上亦需要認同、接受和符合憲制秩序,若有人提出港獨或自決等,必須按《憲法》和《基本法》處理。對於本屆政府會否重啟政改,他稱政改是高度爭議,需視乎有否信心通過方案和小心處理,強調議題「一直在心中」。
就《國歌法》於本地的立法工作,聶德權稱當局仍就國歌法草擬條文,期望做得更細緻,完成後提交行會審議並於立法會復會後提交條例草案。他稱《國歌法》屬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有憲制責任進行本地立法,並非要「強迫愛國」。他強調尊重國歌是自然的事,對大部分市民的生活沒造成影響,惟有市民存心挑戰,侮辱國歌則屬問題。
被問及中央有否給予壓力要求盡快完成立法,他指以「平常心」處理立法工作,強調立法反映全國性法律同時亦考慮香港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