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記者北京採訪受阻 局方公開事發片段 記協批刪走公安暴力行徑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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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駐京攝影記者本周三(16日)採訪維權律師時遇到阻撓,遭公安上前阻止採訪,被按壓在地上鎖上手銬帶走,須簽悔過書才獲釋。北京公安局昨日發聲明,指攝影記者徐駿銘聯同另一男子搶奪民警手中的證件,抗拒警方執法,後經核實其中一人為香港媒體記者,他承認有不當行為。同時,又公開事發時的部份片段。
香港記者協會批評局方公布的片段經過刪剪,將在場公安的暴力行徑完全刪走,對當局的回應極度不滿並強烈抗議。

Now記者被毆事件,記協批局方刪走公安暴力行徑片段。(Now新聞台)

北京公安局昨晚上發聲明和當日現場的片段,片段中Now新聞台駐北京攝影記者徐駿銘及記者李彤茵,要求在場警員交回駐京證,徐駿銘一度伸手嘗試取證不果,期間徐沒有與民警有身體接觸。此時,維權律師謝燕益從民警身後趨前取回證件,徐駿銘隨即被民警壓在地上及鎖上手銬。

記協今早發表聲明,指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聲稱當事人不服從管理、抗拒警方執法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混淆視聽,又批評局方公布的片段經過刪剪,將在場公安的暴力行為完全刪走。

記協針對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聲明的逐點回應。

1. 公安聲明:「當日值勤民警檢查現場人員身份時,兩名男子不服從管理..」
記協回應:事發時包括徐駿銘在內大批中外記者在現場採訪維權律師鄭燕益,徐駿銘持有由中國記協發出之有效採訪證,並獲當事人同意採訪,公安要求查驗證件徐駿銘亦即時配合,並無不服從管理。

2. 公安聲明:「搶奪民警手中正在查驗的證件,抗拒警方執法。」
記協回應:徐駿銘一直配合公安要求,但民警選擇性拒絕交還其證件,未有解釋理由,徐再三要求不果,在沒有任何肢體衝突下試圖取回,已經被指為抗拒警方執法。

3. 公安聲明: 「民警依法將兩人強制帶離現場...」
記協回應: 《中國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三項任務時,遇有違法犯罪份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扣、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三項任務包括: (一) 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三)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4. 公安聲明: 「及後證實其中一人是香港記者...」
記協回應: 事件肇因為民警拒絕交還採訪證,並聲稱要作進一步核實,警方指在事後方證實涉事人為香港記者毫無說服力。

5. 公安聲明:「(徐)承認有不當行為,經批評教育後離開。」
記協回應: 徐駿銘事發後已表明,是在被威脅取消採訪證,無法與外界聯絡下,被迫簽署悔過書,所謂承認有不當行為是否本意自有公論。

6. 公安聲明:「尊重新聞媒體進行採訪,依法保護記者採訪過程合法權益。」
記協回應: 除徐駿銘被執法人員無理阻隢及暴力對待外,當日其他在場中外記者,亦受到民警及自稱「老百姓」之人員驅趕和阻止拍攝,而在自稱「老百姓」的人員阻撓記者採訪時,在場警員並無任何行動「保護記者採訪」。

記協敦促,內地當局應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並嚴正要求各執法單位和地方政府文明執法,追究施暴者法律責任。

另外,專業議政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要求特首林鄭月娥譴責內地公安暴力對待香港記者。專業議政指,强烈譴責內地政府粗暴阻撓和無理拘控香港記者,要求立即停止打壓新聞採訪的行為;又要求林鄭月娥嚴正向中央爭取採取實際措施,確保香港記者在大陸採訪時的人身安全,捍衞港人權益。

專業議政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要求林鄭就事件譴責內地公安。(專業議政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