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手機風波】湯家驊指議員預約拘捕沒特殊地位 僅法律豁免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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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凍結民主黨黨籍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因搶去一名女行政主任(EO)的電話,被警方拘捕,昨晚(5日)再被加控「刑事毀壞」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面臨共四項罪名。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同時被控多項罪名是因為發生在同一件事上。他又特別指出,議員在社會上是有特別地位,因此選民對他們的操守期望更高。他又不指名地回應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指這個「特別地位」並非意味警方在執法時應進行「預約拘捕」。

私隱專員黃繼兒(左二)指,私隱權是基本人權,但並非絕對,要按身份、地點、職務作調整。(李澤彤攝)

湯家驊指,被控多項罪名並不代表刑期會更長,因為如果控罪都在同一事件中發生,很可能最後會判處的刑期會同期執行。而對「刑事毀壞」的控罪,「刑事毀壞一部相機、一部手機還是一張紙,在法律及大法官的判斷上都有不同」,直言難以概括是否會因此而判處監禁。他又提到,近來發現社會上有聲音似乎認為議員有「預約拘捕」的特別地位,他指出議員並沒有這些特別的權力及地位,他們享有的只是法律規定的豁免。他認為,選民對他們的操守期望很高,議員要監察政府並不代表要以違法行為去監察政府。

葉劉淑儀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預料案件將進入司法程序,將撤回對許智峯的譴責動議。湯家驊形容做法適當。他指不單是立法會議員,每一個人都應該盡量避免就事件內容或對錯作公開評論。他指如果立法會要進行辯論,應該在完成整個司法程序後才開始進行。

私隱專員黃繼兒指,私隱權是基本人權,但並非絕對,要按身份、地點、職務作調整。他表示,立法會是公眾地方,公職人員在立法會內記錄議員行蹤是與職務有關,是合法目的。他又指出,法例中並無提到收集以上資訊需徵求被收集方的同意,形容做法只要是合法公平即可。

許智峯早前投訴,指政府的做法侵犯議員私隱。黃繼兒稱署方已回覆有關投訴,而個案現已告一段落,表示如果許智峯有意上訴可以按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