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香港高度自治是真的「不用打引號」 國家亦有「開口權力」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訪港,今日(24日)在灣仔瑞吉酒店以「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為題演講,重點解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三個概念。他說法律經立法會通過後生效,是高度自治的體現,「過半數議員通過,立馬生效,高度自治不用打引號,是真的。」
「香港的高度自治不用打引號」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提出之日起就是憲法問題。」張勇說,要搞清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三個概念。他首先指出「一國兩制」的根本是《憲法》,不代表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及資本主義兩種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的根本制度。
至於「港人治港」,張勇強調香港並非只由香港人治理,依據《憲法》,全國人大還可行使應當行使的其他權力。張勇指,國家主權是開口權力,包括三方面:「對內的最高權;對外的獨立權,任何人不得干涉內政;自衛權,誰要是侵略、欺負我國的人民,就得跟你幹」。
港人治港並不是說香港這個一千多平方公里,只能由香港人自己來治理。有這個意思但不完全是。當然中央也要治港,不治港這個基本法哪裡來。鄧小平還說了一句話,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要愛國者治港。
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不是通過了法律就能夠生效,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我們90個議員過半數表決後,馬上就能夠生效。那你說香港特區的自治權是不是高?是不是高度自治?
張勇最後解釋高度自治,他指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地方行政區域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樣,都是高度自治的體現。不過,他強調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立法會通過的法律,過半數議員通過,立馬生效,高度自治不用打引號,是真的」。
回歸至今 立法會共報備844部法律
張勇續介紹備案審查機制。他說,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香港法律經立法會通過後三十天內,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不影響法律生效,惟若法律有不符合《基本法》中有關中央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的情況,會被發回,一經發回立即失效。
張勇解釋審查內容,包括「抵不抵觸《憲法》和《基本法》,違不違反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符不符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涉及香港的決定和決議」。張勇說,回歸以來,截至今年8月,立法會共報備844部本地法律。
黃玉山:脫離《憲法》 《基本法》是無源之水
有份出席國家憲法日晚宴講座的另一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致辭時直言過去香港存在錯誤說法,例如「有《基本法》不用《憲法》、《基本法》是小憲法」等。他強調,憲法至高無上,基本法由憲法產生。「《基本法》的地位由《憲法》確定,受《憲法》保障,脫離《憲法》,《基本法》就是無源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