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李家超:判刑顯示法庭確定罪行非常嚴重 必須嚴懲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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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45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今日(19日)被判囚4年2月至10年。特首李家超表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
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指出,「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案件性質嚴重,且涉案被告眾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實上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要癱瘓政府,使社會、經濟、民生受嚴重衝擊,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特區出現憲制危機,政府停擺。
李家超說,案件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他又指,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藉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
律政司研究判刑理由 考慮覆核刑期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會研究法庭判刑理由,再考慮是否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個別被告的刑期。
發言人又指,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等就包括47人案的多宗案件,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47人案與所有案件一樣,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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