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引反對意見指關鍵設施電腦安全立法權力過大 特區政府斥偏頗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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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的建議立法框架諮詢意見在8月1日完結,彭博報道指亞洲互聯網聯盟、香港美國商會及香港總商會提交意見,其中兩份意見稱建議內容「史無前例」,又引述亞洲互聯網聯盟批評,建議立法框架賦予政府過大權力,可能威脅服務提供者的誠信。

特區政府反對彭博報道,認為是偏頗和斷章取義。

「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的建議立法框架,早前諮詢意見,收到53份意見書。(資料圖片/陳葦慈攝)

報道引述意見認為 提案賦予政府過大權力

彭博報道指,包括Amazon、Google和Meta在內的亞洲互聯網聯盟,對建議立法框架提出批評,認為提案賦予政府過大權力,可能威脅服務提供者的誠信,並動搖人們對香港數字經濟的信心。

報道指,亞洲互聯網聯盟、香港美國商會及香港總商會其中兩份意見提到,建議的內容「史無前例」(unprecedented),有反對意見點出調查權,指政府可將設備連接到私人公司擁有的關電腦系統,並在系統安裝程式。

報道引述香港美國商會一封信件指,這種前所未有的權力會直接干預資訊總監的工作,或會產生重大影響,並可能損害用戶,又認為可能對香港科技投資產生寒蟬效應。

政府強調不涉個人資料和業務內容

對於彭博報道,特區政府認為是偏頗和斷章取義。政府指收到53份意見書,有52份提出正面建議,包括來自亞洲互聯網聯盟、香港美國商會及香港總商會。政府強調,立法框架只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關鍵電腦系統,絕不涉及個人資料和業務內容。

政府表示條例不貝域外效力,亦只有個別機構而非整個資訊科技界,會因為四個因素而被指明為營運者,包括:

(1)如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數據泄漏時對香港的必要服務及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影響;

(2)對資訊科技的依賴程度;

(3)所控制的數據的重要性;及

(4)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程度。

政府表示,營運者有責任妥應對網絡攻擊,只有當營運者不願意或未能自行應對事故時,專責辦公室才會考慮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因應必要性、適當性、相稱性及公眾利益,在關鍵電腦系統連接設備或安裝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