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倡劏房業主須負法律責任申報住戶資料 逐步提高最低面積

撰文:戴慧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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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小組下月將提交報告。工聯會今日(18日)就取締劣質劏房提出建議方案,包括取締所有7平方米以下的劏房;賦予7至14平方米的劏房業主法律責任,須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採用「登記再適應」規管制度;及在規管條例正式實施的5年後,檢討及考慮將劏房最低標準面積提升到8平方米或更多。

工聯會今日(18日)就取締劣質劏房提出建議方案。(戴慧豐攝)

根據政府2021年人口普查數據,全港約有10.7萬住戶居住於劏房,總人數接近21.6萬,即每戶平均有兩人。其中有超過一半住在7至12平方米的劏房,仍有近一成住在少於7平方米劏房。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表示,政府要精準取締劣質劏房,而不是「一刀切」消滅整個私人市場,政府應制定明確的「改善劏房環境時間表」。工聯會建議採用「12+18」的「登記再適應」規管制度,即12個月的臨時登記期,加18個月的適應期,讓政府、劏房戶、業主等有足夠時間安排。在條例正式實施的5年後再檢討,可考慮將最低標準面積提升到8平方米或更多。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期望政府最好能在本屆立法年期,即2025年年底前立法。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右二)表示,政府應在年制定明確的「改善劏房環境時間表」。(戴慧豐攝)

鄧家彪表示,是次建議的重點之一是賦予7至14平方米的劏房業主法律責任,須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如住戶人數,是否有未成年人、長者或殘疾人士,是否正在輪候公屋等,再交由政府主動介入,精準扶貧。「當業主同住戶配合將基本資料交俾你,政府就要支援,就唔好再同我哋講搵唔到邊個家庭住劏房,等部門交資料好複雜。」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表示,現時簡約公屋的計分制度有利加快兒童告別劏房,包括為符合公屋「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加分,工聯會期望政府在制訂劏房規管制度,以及相關的配套支援服務時,都應依循兒童家庭優先的原則,並在施政報告諮詢期間向特首李家超反映。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建議的重點之一賦予劏房業主法律責任申報住戶的資料,再由政府介入精準扶貧。(戴慧豐攝)

工聯會觀塘區議員兼扶貧委員會委員簡銘東指,《租管條例》實施至今,管制租金調整水平的AR2表格收回比例較低。他認為政府應增加罰則,並協調新規管制度要求,促使更多業主儘早提交AR2表格。他建議,在新規管制度的臨時登記期可以推出「早鳥優惠」,如豁免收取首次登記費,鼓勵業主盡早提交AR2並正式登記為合規劏房。

工聯會觀塘區議員兼扶貧委員會委員簡銘東指出管制租金調整水平的AR2表格收回比例較低。(戴慧豐攝)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先後舉辦三次劏房戶焦點小組會,向近80名分別來自觀塘、九龍城、油尖旺、深水埗、荃灣等地區的劏房居民收集意見。工聯會指,建議的劏房管理制度是基於兒童優先、精準扶貧、雙重保障、主動介入、穩步推進五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