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應化修例通過 鄧飛憂聞其名不知其義 倡改稱去殖化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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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應化」主要是審視並修訂仍含過時用字如「女皇」、「總督」等字眼的法例,落實刪除部分法例中相關字眼的《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今(10日)通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表明,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他也不知到底仍有多有條法例含過時字眼,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的檢討進度太慢,認為要急起直追,其中選委界鄧飛說法律適應化的用字過於中性,建議名正言順改成「法律去殖化」,否則令人聞其名不知其義。

鄧飛。(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鄧飛在立法會大會說,「法律適應化」指回歸後本地法律和《基本法》相符合,也要反映特區的特殊地位,本港法律有需要適應化。他說殖民地化最主要在法律和教育範疇體現,適應化的用語過於中性,建議名正言順改成「法律去殖化」,否則令人聞其名不知其義。他同意政府強調「法律適應化」牽涉到複雜技術問題,他解釋殖民統治時候,英國和香港的關係,包括管治權力等,和回歸後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完全不同,包括沒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建議政府多宣傳,幫助市民理解性質上的不同和技術困難。他又建議去殖化工作歷程一併向教育界介紹。

梁美芬指香港的法律適應化要急起直追(文睿攝)

梁美芬:很多條文形容內地時用「大陸」或涉兩岸問題

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說,女皇陛下、皇室、效忠等字眼會令人誤解香港多方面未回歸祖國,甚至形成長期記憶,對「一國兩制」產生誤解。她提到香港在1989年是某國際條約成員,但香港已不再引用相關條例,35年後才修訂,令人難以接受,希望各局快馬加鞭,盡快完成適應化工作。

她形容,現時需要「急起直追」,指回歸後,很多法律條文形容內地時,仍使用「大陸」,但「大陸」一詞有機會涉及兩岸問題,認為相關問題應及早研究。

何君堯。

選委界何君堯說今次修例和《基本法》23條立法一樣需要決心,修例、立法事在人為,只要設定時間「點都好,夜晚都死埋佢,通宵達旦,挑燈夜讀」。何君堯形容23立法和今次修例是「今年兩個神奇奇蹟」,指律政司有能力處理,只是沒有決心。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說,條例草案旨在就不同範疇法例提出技術性和無爭議的輕微修訂,以更新或者進一步完善相關法例,政府一直整理和優化香港法例,亦都藉機會對不切合特區政府憲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條條例當中作出簡單直接適應化修改,並且以綜合方式廢除若干條例中過時條文。

今次《條例草案》分為15部,建議修訂大致可分為兩組:(1)不含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共處理約32條法例;及含有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共處理約73條法例。

張國鈞(資料圖片/夏家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