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1八周年|鄧炳強:國安才能家安
撰文:鄧炳強(保安局局長)
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於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與《香港國安法》及其他相關的本地法例銜接、兼容、互補,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是每一個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前提。2019年之前,香港市民對國家安全並沒有太強的意識,但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的慘痛日子後,市民清楚明白國家安全對香港持續繁榮穩定的重要,因為沒有人會在一個社會不穩、動亂頻生的地方做生意,香港更不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希望公眾能認清事實,很多美西方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等都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部分甚至比香港的更「辣」,卻反對香港立法、抹黑我們的《條例》,這完全是霸權和雙標的虛偽面目。我想再次強調,《條例》是一部防禦外部勢力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法律,它讓香港有更堅固的門,更有效的門鎖保護家園。只有那些想危害我們家園的反中亂港分子才不想香港立法,大家千萬不要被他們誤導。
特區政府完全理解,市民一方面希望國家安全得到維護,一方面亦會關注有關法律會否對他們的日常生活有所影響。事實上,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就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在香港特區的人的合法權益。《條例》明確規定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條例》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奉公守法的人(包括在香港的外國人,和與外國人和組織進行正常交流的香港人)不會危害我們國家的安全,完全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
一些境外勢力及反華分子為了搞亂香港、令市民抗拒《條例》,無所不用其極地抹黑和詆毀《條例》,包括刻意誤導公眾《條例》生效後,市民與外國的正常交流會受影響。事實上,香港是國際化城市,與其他國家、地區以及相關國際組織有密切的來往和聯繫正常不過。我們理解部分金融界及學術界人士比較關注與海外機構交流或合作,是否會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事實上,干犯這個罪行要符合三個條件,包括:一、意圖帶來特定的干預效果,即影響政府、法院或立法會執行職能等;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三、作出該項作為時,使用暴力、涉及犯罪等不當手段。除非那些行為或活動同時達至「三連中」,否則不會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本地個人或組織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正常交流完全不受影響,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
另外,《條例》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為吸引人才及在香港經營的商戶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有了安穩的社會發展環境,政府未來可以集中精力與社會各界一同致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達致安居樂業。 我相信隨着香港有了這套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加上市民對國家安全意識的提高,香港必定能夠長治久安,「一國兩制」亦必然會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