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英國法官辭任 湯家驊:可續邀海外法官 社會可討論委任細節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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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來自英國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及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辭任,有聲音質疑是否仍然需要委任海外法官。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均列明,香港可以聘用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認為不應亦無法取消該做法,但當中的操作包括如何聘請、從哪些地方聘請,社會可以討論。

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左)和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右)(司法機構)

若廢除做法涉修改基本法 湯:行不通

兩名法官辭任後,社會有聲音質疑是否不應再聘請海外法官。湯家驊指,聘請外海法官的做法在《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均有列明,若果要廢除這做法,或要修改基本法,因此是「行不通」。

《中英聯合聲明》列明:「法官應根據本人的司法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而《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湯家驊指,上述條文指香港「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而當中如何操作,社會是可以討論,例如如何聘請、從哪些地方聘請等。他強調,香港可以繼續邀請其他海外法官,來港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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