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譴責23條立法 港府: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
歐洲議會今日(25日)表決多項人權決議案,包括強烈譴責香港特區政府23條立法,即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等人。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洲議會的決議,認為歐洲議會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指國安法打擊公民社會
歐洲議會今日召開大會,表決通過譴責亞塞拜疆、岡比亞和香港。歐洲議會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中國政府在港實施《香港國安法》的延伸,促請北京和香港撤銷兩項法律。
決議又提到,《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超過200人被捕,打擊香港民主活動、公民社會和媒體,對此感到震驚,要求港府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等人。同時又要求歐盟制裁香港特首李家超及其他官員,要求歐盟暫停與中國和香港的引渡協定。
港府斥大放厥詞、政治霸權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指美、英、加等國家都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斥「歐洲議會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受到《基本法》及其他國際公約規定,保護相關權利和自由,指「歐洲議會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發言人又指,《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原則,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的國家,國安法律都有域外效力。
至於呼籲歐盟制裁,特區政府發言人指:「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
有關釋放黎智英等人的要求,發言人回應指,由於案件尚在法律程序,任何人均不宜評論,又強調所有案件都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被告均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發人言說:「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應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