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誕】放生令動物受苦、破壞生態 愛協倡以法律規管
許多人的初心,只是希望可以將被捕獲的動物放歸自然,同時藉此來積功德。不過,當執行起來,這種放生行為,便隨時變成虐待動物,甚至乎是破壞生態環境。放生動物變相成為買賣活動,失去了原有意義。
此文章轉載自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足印》雜誌109期。
不少市民基於各種理由,將被捕獲的動物放歸自然,據稱目的是為了保護生命。他們有些是因為宗教信念,認為放生能夠積功德、加強運勢,也有一些其實是出於善意,但往往沒有考慮到受影響動物的後果。
船隻經營者為大批參加者組織放生活動,導致大量生物遭倒入香港海域。其他規模較小的商家則為個別小眾服務。有部份人委託其他人購買大量動物及代他們將動物放生。凡此等活動,皆為殘忍。
商家對於動物福利或保護漠不關心,只以利益為重。為滿足市場需求,可能圈養動物來繁殖,再以寵物或食品動物的形式而出售;也有在野外捕捉動物。
第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目前,根據法例第169章,動物在放生過程中要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才能起訴放生從業者。香港政府已宣佈即將進行檢討第169章的相關法例,建議將遺棄動物納入為一項特定的獨立罪行,相信會為動物福利帶來一線希望。
雖然檢討相關法例或在一定程度上帶來幫助,但協會認為香港應制定法例以進一步規管任何放生動物到野外的行為。屆時,市民需獲漁農自然護理署批准,並經持牌動物保育專員負責,方可放生動物或將其放回野外。
放生活動為什麼會導致虐待動物或使動物受苦?
為滿足供應,野生動物可能會在野外被捕捉或盜獵。
動物可能是被刻意繁殖,並在不合格的環境下飼養。
-動物可能被送到不同國家,在運輸過程中受到額外的壓力。
-動物有可能被放生到不適合生存的環境,而遭受痛苦及死亡。
-圈養的動物可能因缺乏野外求生技能而死亡。
放生活動如何對環境造成影響?
-本地野生動物或會被視為放生動物的目標對象,而被人盜獵用作買賣。
-非本地原生動物可能在野外被放生,繼而影響生態系統。
-被放生的動物可能帶有疾病,會傳染給其他本地動物。
-被放生的動物有可能是「非天然」,換言之牠們有機會是混種的動物。
此文章轉載自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足印雜誌1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