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嶺狗場虐狗案 浪舍負責人判監10個月 官:假借照顧之名斂財
撰文:胡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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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打鼓嶺坪輋的狗場「浪舍」,年初被多名狗義工揭發負責人懷疑虐待狗隻,場內出現狗屍,猶如亂葬崗。
狗場負責人昨(10月1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十一項非法飼養犬隻及一項刑事毀壞罪,判即時入獄10個月,罰款10,500元。不過,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發聲明表示非常失望,認為有關判刑過短,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起阻嚇作用。
今年4月,有多名義工聯手揭發打鼓嶺坪輋狗場「浪舍」懷疑虐狗,警方、漁護處及愛協於場內撿獲36具已腐爛的貓狗屍體,環境猶如亂葬崗。警方及愛協在場內救出74隻狗、36隻貓,大多數貓狗身體健康情況欠佳。
浪舍負責人鄭力誠昨(10月1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殘酷對待動物、11項非法飼養犬隻及1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指,狗場內貓狗患病、捱餓,動物屍體腐爛程度短時間造成,批評被告對無視貓狗性命,假借照顧之名斂財,判他即時入獄10個月,罰款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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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協認為判刑過短
愛協就裁判結果發出聲明,表示對判刑非常失望,認為有關判監10個月時間過短,與案情的嚴重性相比,是不合符比例。此案件涉及超過一百隻動物,其中36隻動物在發現案件時已死亡,生還動物的情況亦十分惡劣。愛協以發生在逢吉鄉的虐待動物案件為例,指當時有8隻犬隻死亡6隻生還,被告判入獄12個月。與之相比,浪舍的案情明顯是較嚴重及規模較大,因此判刑必須更重,始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