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散步被咬 律師教你解構如何追討

撰文:何東緯
出版:更新:

跟狗狗散步放電是每天的例行公事,如果在街上遇到其他狗狗,可以成為朋友自然最好,不過遇上不友善的狗狗,一個不小心打起架上來,毛孩們可能會受傷甚至死亡。如果我的狗狗被其他狗主的狗咬傷,心疼之餘亦要追討。在法律上又該如何追討?《香港01》請來執業顧問律師譚永聰Gary,為大家講解當中應注意的事項。

狗狗被咬傷的話,記得要報警,才能保障到人狗的權益。(VCG)

問1:如果我的狗狗被咬了,第一時間應該如何做? 

答1:如果你懷疑有動物陷於危難當中,需要協助,請不要猶豫,馬上致電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的熱線電話2711-1000。若你一向把寵物帶往其他私人獸醫診所接受治療,請先聯絡該獸醫。所有私人獸醫診所都可提供緊急服務,而由於他們存有你寵物的病歷紀錄,對緊急治療有重要幫助。此外,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一個獸醫在沒有得到主診獸醫同意下,接手處理治療有關動物,將會被視作違反專業道德和操守。

沒有人會預知道放狗時會出意外,但小心拖好自己的狗狗也很重要。(VCG)

更多寵物文章:【母狗怕孩子被傷害 抖震下仍用盡力氣擋在幼犬前 網民:是真愛】

問2:如果我的寵物被其他人的狗咬了,應該如何做? 

答2:若有飼養的狗隻咬人,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4(1)條,狗主必須即時向警署舉報,並將狗隻隔離,等候警署主管人員進一步指示(基於狂犬病風險)。任何人違反上述指引,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4(2)條,可被罰款10,000 元。第25(1)條列明,狗主如未能採取所有合理措施避免狗隻咬人,等同干犯刑事罪行,可處罰款10,000 元。

然而, 第25(2)條列明,狗主如能證明狗隻是受到被咬者或第三者蓄意激怒而作出襲擊,便能作抗辯理由。任何人如發現危險狗隻,也可以向裁判官投訴,根據第167 章《貓狗條例》第5 條,裁判官會考慮是否需要頒下命令,安排狗隻人道毀滅或接受更有效的控制。

若狗主已知或合理地預見自己的狗隻有潛在危險,他們便負有「謹慎責任」,一旦疏忽看管狗隻,導致牠襲擊其他動物或人類,狗主都要承擔民事責任。如動物的蓄養人知道該動物有機會導致人類受傷,便可能要為導致有人傷亡負上法律責任,作出賠償。若有關傷亡完全因傷者犯錯而引致(例如傷者擅自闖入私人地方),或是傷者自願承擔風險(例如他自願與朋友的狗隻玩耍,或同意照顧他人的狗隻),蓄養人便可免責。

如果你養的是性格比較凶猛的惡犬,最好放狗時便戴上口罩,以免牠誤傷了其他人或狗。(VCG)

更多寵物文章:【愛滋肥貓為生存打架傷痕累累 流浪6年終找到幸福的家】

問3:有沒有相關案例可作參考?

答3:想了解更多有關寵物意外的案例,可參考這例子:Lee Chiu Yee Bettina v Wong Chung Sum (District Court) (Civil Action No 24 of 2015) 
屬於原告人兩隻小狗分別被屬於被告人的兩隻不同的大狗咬死 , 這兩次攻擊發生在同一天,幾乎同一時間,針對第一次的攻擊不依賴嚴格的明知意圖 (scienter) 的規則,雖然該造成攻擊的大狗於早前兩年曾攻擊另一人的狗隻,但針對第二次的攻擊則未能確立明知意圖 (scienter) — 被告人毋須承擔嚴格的明知意圖(scienter) 的規則下之責任, 「從前的攻擊」是否構成「特殊情況」,因而被告人應該已經預見到可能的攻擊,被告人須承擔疏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