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益】台灣人體恤牛辛勞工作 自願拒吃 反映社會進步?
全世界對於吃不同的動物肉,都有不同的吃食倫理與習慣。台灣民間一直都有把牛當工作夥伴,因體恤牛為人類工作,而自願拒吃的習俗。台灣在動保法在2017年修訂後,除了之前禁止販售、購買外,吃食與持有貓狗肉,進而納入違法的範圍。台灣從1998年的動物保護法立法破堤以來,短短不到二十年的時間,台灣動保意識覺醒與提升,在民間推促下,政府近年來禁止吃食同伴動物的法律,相較於其他國家仍允許吃食貓狗肉來看,相對進步,與歐美動物保護法的規範同等,甚且更加嚴格。
文:旅德作家劉威良/投稿台灣動物新聞網
以德國來說,在德國目前是不允許吃貓肉和狗肉還有猴肉的國家,並且不准進口。制定法律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狗和貓是人類生活上的同伴動物,而猴子是與人有近親關係的動物。另外德國的狐狸與猞猁(Luchse)都算是屬於犬種及貓種的延伸種,所以也一併併入禁止吃食的種類。這些禁吃貓狗猴的規定是始於1986年。過去德國一直到1960年代,都還有人吃貓的習慣,吃食者用「屋頂兔」來掩飾吃貓的說法,自從有了法律規定以後,明文規定禁止吃貓的行為。
對吃食野生動物的規範來說,德國只准許用射殺鹿、獾及疣鼻天鵝吃食,這些動物如果是因為車禍死亡的,也不允許進食。這點應該是與德國向來有狩獵習俗來規範。另外瀕臨保護的野生動物也不准進口與食用。德國是個規定多如牛毛有名的國家,只要是規定幾乎都會遵守,而規定也會清楚到鉅細靡遺,不管有沒有道理,都不准讓人遊走法律邊緣。目前奧地利也是禁止宰殺貓狗而吃食的國家。
而與德國地緣化相近的瑞士,目前的法律是可以吃貓狗的肉,但是只能依自己所需食用,而不能有商業上的買賣。因為法律允許,瑞士的少數農家也不諱言他們有畜養狗來吃。許多在德國的討論群組中認為,德國這樣的規定,其實沒有甚麼大道理,因為豬也是聰明而且很愛清潔的動物,卻不禁吃豬。群組討論德國禁吃貓狗肉的原因,很有可能不是甚麼偉大的理由,討論中猜測會做這樣的規定,大概是貓狗和人的夥伴關係,是同伴動物,法律規定不能吃,只是擔心選票流失,不過這也就是民主社會的倫理價值觀的檢驗。
從這也可以看出,每個國家都可以用法律來規範對動物吃食的道德最低點。而法律就是道德的最低點。台灣人民原本對農家貢獻體力工作的牛,就有不吃牛的感恩習俗,不須法律規定。也就是長久以來,許多台灣人的家庭本着良知自願拒吃牛肉,加上佛教教義中不殺生的理念,都讓台灣吃素的人佔有相當大的比例,目前台灣吃素人口佔百分之十以上,已然是全世界第二大吃素的國家。
在台灣對於貓狗肉禁止食用的法律,理念與歐美一樣,認為貓狗是同伴動物,和人類有親近的夥伴關係,這個禁食同伴動物的規定,就如同台灣人過去對牛之於農家有貢獻而感恩不吃牛的善良風俗相近,在台灣絕大多數人多可以接受,社會衝擊面並不大,又能贏得國際好評,推立法也不會有太大的阻力。貓狗因相伴人的同伴關係而禁吃,這也證實進食甚麼肉,不單獨是個人吃食喜愛的選擇,挑戰更大的是,社會大眾的道德尺度。
劉威良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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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台灣動物新聞網」授權轉載,原文:為何不能吃貓狗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