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逸園狗場將500多隻格力犬交還政府 變相決定棄養
澳門逸園狗場的格力犬去向,已成為許多愛護動物人士所關注的問題,由最初逸園賽狗會執行董事梁安琪表示「冇人養,我養晒」,到最後安排是「交還政府的財產」,近500隻格力犬還是逃不過被遺棄的結局。
澳門逸園狗場專營權今日(20日)屆滿,明天所有格力犬理應便要離開逸園,但逾500隻格力犬的去向,仍然沒有明確安排。澳門民政總署在19日指已收到逸園信函,指狗場內的格力犬屬於「交還政府的財產」,認為可按當地《動物保護法》第17條的規定,將格力犬交予民署,即是變相的棄養行為。民署表明,對於逸園「推卸安置格力犬責任的行為,予以譴責」。
縱然逸園賽狗會執行董事梁安琪在受訪時(19日)稱,在7月20日後仍會安排員工上班繼續工作,以保護格力犬。但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回覆傳媒查詢時再次重申,狗會必須不遲於20日遷離狗場。而且民署在傍晚時便收到狗會信函,指「將格力犬隻交予民署。」
更多寵物文章:【澳門格力犬將送往海南? 博監局:狗會有提出相關計劃】
民署:格力犬不屬於歸還政府的財產
澳門政府早於7月18日時,在跨部門聯合記者會上已作出回應,指根據合同第16條的規定,狗場的相關建築物以及設備將歸還澳門特區政府所有,並將由財政局接收,並在記者會上多次強調,格力犬並不屬於歸還政府的財產。同時,民署亦指由去年8月起,便已多次去函逸園及召開會議,指出逸園作為企業及犬隻飼主,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及義務,更於今年1月22日的公函中,再次清楚表明,逸園中的格力犬,並不適用《動保法》第17條規定。
民署表示,逸園早在2016年時已知悉要在2018年7月20日期限前遷離,應已有充足的時間安排,也應已完全了解政府的要求及建議,以及相關法律規範,但為何至今最終仍決定棄養。
據澳門傳媒消息指,隨著逸園最終棄養格力犬,政府可根據《動保法》第5、29條規定,逸園如在7個工作天內不向民署領回犬隻,將被視為遺棄,每隻可被罰款2萬至10萬。其後,民署亦可按《動保法》第36條規定,以臨時措施形式先行接管場內格力犬,並可能與動保團體合作繼續安排領養。
更多寵物文章:【港人只愛格力犬? 動保團體:希望同樣關注香港浪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