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非禮「無罪」 香港相關法律亦不合時宜
澳門至今尚未訂立非禮罪,明年才開始進行第一輪諮詢。即在現行的法例下,非禮及性騷擾等較輕微的性罪行,犯罪成本仍然是零。非禮罪長期真空,受害者無法受法律保障,獲得公平執法,令大眾譁然。
澳門自1995年新訂的《刑法典》,就已將非禮罪廢除,取而代之是第 158條規定,訂立了性脅迫罪和其他與性有關的犯罪:「以暴力或嚴重威脅,強迫他人忍受重要性慾行為,或強迫他人與自己或另一人為重要性慾行為者等。」與非禮罪明顯不同。如果在澳門被非禮,警察當場捉到色狼,只可以「傷人罪」檢控,或者動以「侮辱罪」控告,但侮辱罪是私罪,事主報案後要自行請律師,付上高昂的律師費,而且檢控過程漫長複雜,令許多受害婦女卻步。
香港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非禮、強姦及性侵都是性暴力行為,理應列入刑事法例。無論非禮或強姦,都對女性造成非常深遠的影響,包括家庭、身心、或長遠一點,對社會及經濟都造成影響。如果法律沒有涵蓋任何一樣,都是未完全。」
不要以為香港針對性罪行的法律健全,原來香港有關非禮強姦的性罪行法律已有50年歷史,未必完全貼合現時社會的需要。王秀容表示,香港的非禮罪,字眼為「猥褻侵犯」(Indecent assault),指在公眾眼前做一些肉酸、猥褻的行為,這不是性侵角度。「法律改革委員會未來出一份報告,會對整體性侵犯罪的進行檢討,關注女性性暴力團體希望將如非禮、強姦、偷拍等,都納入性侵犯罪。這對於社會教育,或讓受害者得到公平的對待,是非常重要。」
2013年,香港婦女團體聯席做了一個統計,每7人就有1人遇過強姦或非禮,比起警方公報的數字為高。報案數字始終偏低,反映報案過程令人卻步,受害者覺得尷尬,不想去警局講述自己的經歷,所以香港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提供一站式的報案服務,幫助女性面對舉報時的心理關口。
王秀容認為,公眾教育非常重要,在一些公共場所,特別公共交通工具上,應張貼告示,指出這些罪行是犯法,提醒不要以身示法。「大部分人覺得,遭遇性暴力的女性要自己負上責任,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例如指因為她飲酒被人搞,抵死,但飲了酒不代表她願意被強暴。打擊這類性罪行,不是一個人的責任,其他身邊人也要幫忙舉報和打擊。」
香港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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