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漢為幫人被撞重傷 申見義勇為卻因「未達可歌可泣程度」遭駁回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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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州65歲男子張少模去年4月回家期間,遇到2人倒地不起,於是出手相助,卻被一輛汽車撞成「植物人」。事後,其兒子張先生向有關部門提出「見義勇為」申請,但大半年過去了一直未獲批,審批者還稱張少模做的事「沒達到可歌可泣的程度」。對此,張先生不服,決定向媒體控訴。

事緣2023年4月7日晚,張少模如常做完推車生意,收攤回家,期間遇到兩名乘電動單車的路人突然倒地不起,於心不忍下遂上前攙扶,結果被車撞,最後變成了「植物人」,重傷一級,目前急需救治。

事後,肇事者陳某某被刑拘。雖然事發時沒有其他目擊者,不過其中一名倒地傷者黃先生在警方詢問筆錄中作證,指自己摔倒過後,就有路人過來幫助扶起他們。案件去年12月在湖北省公安縣開庭,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應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付原告張少模961836元(人民幣.下同)。

不過這筆賠付款,張先生和母親只等到了11萬元,且已全部用在治療上,加上另外又花了15萬元,他們一家實在是無力承擔,只好在過年期間先把張少模從醫院接回家中。張先生表示,現時父親躺在病床上已無固定收入,母親也辭掉工作,每天24小時照顧父親,自己身體接近崩潰,兩老目前所有的開支均由他一人承擔,「我每月還需要償還房貸」。

而令張先生更加不忿的是,即使所有證據都指向父親救人,但他從去年4月至今為父親申報見義勇為,卻一直不能審批下來,理由是根據他們的條條框框評不上,「他們說,我父親做得不是那種轟轟烈烈的大事,沒達到可歌可泣的程度」。

即使所有證據都指向張少模救人,但申報見義勇為卻遲遲不獲審批。圖為法院判決書截圖。(瀟湘晨報)

然而,經網上查閱了大量資料,他發現,其他類似案例都成功評上了,哪怕只是輕微骨折的。周一(26日),張先生又一次撥打湖北荊州市的政務服務熱線,請求盡快認定父親為見義勇為人員,但獲回覆見義勇為確認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因此,縣委政法委將此訴求件轉交由縣公安局處理。而據張先生所知,此前荊州市見義勇為的認定一直由當地政法委負責,但去年4月下旬起,他攜同證據去公安縣政法委提交申請,多次被口頭駁回。

對於為父親申請見義勇為卻遲遲審批不過,張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父親去年已經64歲,在這個年紀看到別人倒在地上,還能勇敢地站出來……做好事為什麽會這麽難?」

事件亦引起網民討論,有人質疑這彷彿不倡導做好事了,「不要叫幫助別人的人寒心」,亦有人諷刺,「是傲慢的官威還是官威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