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被拐到緬甸慘遭殺害屍體未尋回 法院駁回家屬宣告死亡申請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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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上海37歲男子紀某原本要到江蘇應聘,卻被拐騙到緬甸賭場,之後更慘遭殺害。其父紀先生向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申請宣告兒子死亡,但因「下落不明未滿四年」,申請被法院駁回。

紀先生憶述,2018年1月8日,兒子表示要到江蘇省崑山市花橋鎮應聘,4天後突然接到對方來電,稱在緬甸的賭場賭輸30萬元(人民幣,下同)後被非法拘禁,希望父親能匯款把他贖回。

紀先生表示,賭場要求他盡快匯款,「旁邊還有人說,兒子在他們手上」。由於無力支付,他只能同意匯款3萬至5萬元。隨後3天,父子倆一直通過電話聯繫。但1月15日後,兒子便再無音訊。

紀先生向上海公安局閔行分局杜行派出所報案,後來才發現兒子被花橋鎮的黑勞務中介騙到雲南,並遭到綁架。2018年3月,紀先生和上海公安局刑偵總隊的警官到雲南省瑞麗市某派出所了解情況,獲雲南專案組通報紀某已被殺害,埋屍地點未找到屍體,但已無生還可能。

據瑞麗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出具的情況說明,紀某等人於2018年1月9日從上海乘機至雲南省昆明市,後從昆明市乘車至瑞麗市,從渡口偷越國境,到達緬甸木姐某賭場,後被關押。

涉案被害人表示,紀某被關押期間,曾遭到犯罪集團成員毆打,傷勢較重,後被帶出房間。多名疑犯供述,紀某在被關押期間遭毆打致死,後被棄屍在木姐往南坎路邊一廢棄地磅下。警方曾在疑犯的帶領下多次前往緬甸查找屍骸,但均未能找到。因為沒有屍骸進行DNA對比,無法證實紀某是否死亡。

據介紹,前述的是以吳新明為首,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綁架、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案件。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2月29日,雲南省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吳新明等3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確認,吳新明為牟取非法利益,勾結境外賭場,糾集他人利用互聯網社交平台發布借款賭博、辦理貸款、高薪招工等虛假信息,並提供交通旅費,將被害人誘騙到雲南省瑞麗市,再組織他們偷越國境到境外賭場,強迫或誘騙被害人借籌碼賭博故意製造賭債,如果拒絕,會被要求償還高額交通旅費。

該犯罪集團以償還賭債或高額交通旅費為由將被害人關押在境外地點,毆打、虐待、侮辱被害人,並通過電話、微信、視像通話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親友繳納贖金。

2020年6月,法院公開宣判,吳新明等被告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並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吳新明被判處死刑,其餘31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或囚5年至18年不等,並處罰金。

2020年6月23日,紀先生前往杜行派出所報人口失蹤。直到2021年10月,瑞麗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沒能找到紀某的屍骸。由於緬甸的新冠疫情嚴重,出入境通道已關閉,民警無法再次前往緬甸,也暫未發現新線索。

上海市閔行區法院以「下落不明未滿四年」為由駁回紀先生宣告兒子死亡的申請。(百度)

紀先生曾向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申請宣告兒子死亡。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法院指出,紀某遭遇的涉刑案件從性質上看不屬於上述法律規定所稱的意外事件,應待紀某下落不明滿四年後方可申請。紀先生此次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故駁回其申請。